合約書
台北市○○國小(簡稱甲方)雇用李□□牙醫師(簡稱乙方)為本校牙科特約醫師,茲就雇用事宜,雙方訂立本合約,條款如下:
一、時間:九十五學年度上下學期,時間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依健康中心排定之檢查時間到校為學童執行牙齒檢查工作。
二、付款方式:每一學年檢查車馬費壹仟元整。
三、契約時效:本契約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本契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以附件補充之,如有疑義,悉由甲方解釋之。
五、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證。
立契約人(甲方):
法定代理人:
乙方: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