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保健工作人員職掌
一、 校長:
1. 視力保健工作召集人。
2. 督導視力保健計畫之實施。
3. 確立決策、協調有關人員。
4. 考核工作成效。
二、 衛生組長:
1. 視力保健工作推動者。
2. 訂定學童視力保健計畫,並執行。
3. 協助改善照明、課桌椅、黑板等視覺環境。
4. 指導實施望遠凝視。
5. 聯繫醫師進行眼科檢查及提供諮詢服務等事宜。
6. 協助護士管理學童視力檢查資料。
7. 提供教師有關視力保健資料。
8. 協助教師實施視力保健教學。
9. 協助家庭聯繫工作,並隨機實施視力保健親職教育。
10. 舉辦家長視力保健宣導座談會。
三、 訓導主任:
1. 督導、訂定視力保健活動計畫,並列入校務發展重點工作。
2. 成立視力保健工作小組及家長義工。
3. 安排教師參加縣教育局舉辦之視力保健研習活動。
4. 獎勵視力正常學生。
5. 獎勵推展視力保健熱心績優教職員、學生家長。
6. 辦理戶外教學活動。
四、 教務主任:
1. 協助教師實施視力保健教學。
2. 辦理教師視力保健教學觀摩。
3. 舉辦視力保健相關學藝競賽。
4. 協助教師設計增加用耳學習,並減少用眼的教材及教學活動。
5. 協助教師落實體育課及課外活動教學。
6. 每學期訂有教師視力保健進修計畫。
五、 總務主任:
1. 改善教室、黑板照明設備。
2. 校園植樹,綠化美化環境。
3. 課桌椅採購。
4. 協助老師瞭解新型課桌椅使用方法。
5. 充實各班視力保健佈置。
六、 學年主任:
1. 聯絡、協調視力保健教學活動。
2.協助班級教師,有關視力保健各項事務。
七、 教師:
1. 實施正常教學,不挪用藝能課程。
2. 協助護士定期為學生進行視力篩撿檢,並將結果通知家長。
3. 嚴禁利用下課時間進行考試或抄作業、罰寫等近距離用眼活動。
4. 協助護士追蹤視力不良學童複查及矯治結果。
5. 指導學童正確用眼習慣、正確寫字坐姿及執筆方法。
6. 注意教室採光及視力不良學童座位的調整。
7. 輔導兒童依身高體重使用課桌椅,並適時為學童調整課桌椅。
8. 鼓勵學生走出室外,眺望遠處,接近大自然。
9. 指導學生經常實施望遠凝視。
10. 利用家庭訪視時間,向家長宣導視力保健的重要。
11. 教導學童正確使用電腦的距離、姿勢與用眼時間。
12.實施視力保健教學,隨機說明視力保健之重要性。
13.設計增加用耳學習,並減少用眼的教材及教學活動。
14.提高戶外教學活動比率,安排趣味性、有氧性的活動。
15.輔導學童每日充足睡眠和休息、睡覺時並盡量關燈。
八、 護理師:
1. 協助衛生組長推動兒童視力保健相關工作。
2. 協助教師對視力保健工作的認識。
3. 協助教師實施視力保健教學。
4. 每學期實施全校兒童視力篩檢,並將視力篩檢結果通知家長。
5. 發給視力不良兒童通知單,並追蹤、矯治、紀錄。
6. 管理學童視力檢查紀錄。
7. 對於視力不良學童進行視力保健輔導。
8. 定期檢測教室內黑板及桌面之照明狀況,並將採光結果送交總務室,提供照明改善之參考。
9. 一年級新生斜弱視篩檢。
10. 製作視力保健宣導單元,張貼在文化走廊生活櫥窗內。
11. 輔導亂點立體圖篩檢異常兒童,接受眼科專科醫師複查及矯治。
12. 統計全校學童視力篩檢矯治結果,並製成報告。
九、 會計:
1. 經費收支核銷。
十、 家長:
1. 改善家中之照明環境。
2. 指導孩子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
3. 指導孩子閱讀、看電視及操作電腦的正確方法。
4. 維護孩子均衡營養和充分的睡眠。
5. 安排全家戶外休閒活動。
6. 視力不良的孩子,應該接受眼科專科醫師的精密檢查、診斷,並遵循醫囑做好視力保健的醫療配合。
十一、眼科醫師(顧問):
1.視力保健指導。
2.視力保健醫療協助。
3.醫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