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國小慢跑活動實施計畫
95.10.02訓導處
一、依據:
(一)本校訓導處年度實施計畫。
(二)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
(三)95.9.7北市教體字第09536743100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跑步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局計畫)。
二、目的:
(一)為發展學校體育,落實學校體育教學及活動,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增進學生體適能。
(二)帶動校園運動風氣,養成終身運動習慣,提昇學校整體運動水準,進而發掘並培養優秀運動人才。
(三)增進學生跑步能力,並培養規律運動習慣。
三、主辦單位:訓導處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五、實施方式:
(一)期程:自95.10.09起開始辦理。
(二)跑步時段:
1. 全校:每週一第2節下課
2. 班級:各班自訂時間
3. 個人:不限任何時段均可
(三)慢跑紀錄表(詳附件;附件1班級用、附件2報局用、附件3個人用):請各班導師或指定學生負責填寫,並於每月登記完畢統計後交體育組彙整。
(四)請導師指導學生每天將跑步累積圈數登記於聯絡簿。
(五)配合運動會辦理班際跑步競賽(依局計畫陸、三規定)。
(六)基準:
1. 每週除體育課外至少跑步一次為原則。
2. 低年級:每次100至200公尺。(後操場1圈)
3. 中年級:每次200至400公尺。(後操場1至2圈)
4. 高年級:每次600至800公尺。(後操場3至4圈)
(七)
六、實施地點:本校後操場或其他場地,以一圈200公尺為基準(學校體育課、戶外、家裡、公園….均可)。
七、配合措施:
(一)體育委員會負責規律推動工作,並列入學校行事曆。
(二)於全校集會時間向師生宣導正確跑步運動觀念及跑步對健康的益處。
(三)鼓勵教師以身作則,積極參與跑步運動。
(四)向家長及社區民眾宣導正確的跑步運動觀念。
(五)鼓勵校內師生參與校外所舉辦之路跑活動。
八、注意事項:
(一)凡具有先天性疾病或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不宜激烈運動者,得免參加。
(二)實施跑步活動如學生身體狀況有不適者,得免參加。
(三)實施跑步活動前,須有適度之熱身活動。
(四)應儘量避免於飯前、飯後半小時內實施跑步活動。
(五)氣溫過高及紫外線指數較高之時段,應儘量避免實施跑步活動。
(六)以循序漸進為原則,在推動之初不宜要求學生達到特定目標。
九、獎勵方式(依局計畫玖、三各款規定):
(一)學生部分:
1. 個人:學期末取每班慢跑累積圈數最多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2. 班級:學期末各年段各取班級總累積圈數第1名頒發獎狀及免費參加西餐禮儀學習活動乙次。
(二)教師部分
1. 每學期全校各班跑步平均次數達20次以上者,校長記嘉獎兩次,主任記嘉獎兩次,體育組長(或承辦人)記功乙次。
2. 每學期班級跑步平均次數達20次以上之班級,導師記嘉獎乙次;達30次以上之班級,導師記嘉獎兩次;達40次以上之班級,導師記功乙次。
3. 協助本案之體育教師及相關人員,視實際情況由訓導處簽報校長酌予獎勵。
4. 參加校外路跑活動有績效者,呈報教育局酌予獎勵。
十、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營養教育經費或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 本計畫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