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幼兒教育的做法 教育部老師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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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幼兒教育的做法

幼兒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與起點,在不能輸在起跑點上的社會期待上,為符應當前社會發展潮流並回應人民的真正需求,建立優質健全的幼教體制,促進幼兒教育普及化、制度化及優質化。教育部以五年為期的「發展與改進幼兒教育中程計畫」做為跨世紀的幼兒教育藍圖,根據該中程計畫內容的施政方向與重要措施,逐步推動幼兒教育的發展與改進。

(一)上半年施政成果

1.規劃並發放幼兒教育券:本部協同內政部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北高兩市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以就讀已立案之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年滿五足歲幼兒為對象,發放幼兒教育券。每生每年新台幣壹萬元,分兩學期發放。預計發放幼兒教育券後,除了減輕家長育兒的經濟負擔外,同時也更加提高父母的選擇權;另一方面也能促使並引導目前未立案之私立幼教機構,積極申請立案,改進品質。

2.研訂幼兒教育法令及課程綱要:委託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組成專案小組,研修「幼稚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包括檢討幼稚園立案設置標準、公辦民營設置原則、師資待遇條件法制化等。並委託國立嘉義大學研議更多元及開放的幼稚園課程綱要,融入健康、生活、倫理與群性的價值,建構幼兒為本位的課程。

3.建立幼教獎助機制:優先補助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新設立公立幼稚園、增班設園經費;並分別補助全國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增購電腦設備、改善教學資源;以及研議修訂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獎勵與表揚績優或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幼稚園。

4.辦理幼教相關人員研習為提昇幼教人員專業知能,補助各縣市辦理幼教行政人員及教師研習,以符合不同對象及縣市間不同之需要,並建立特色。

(二)目前推動重點

1.提高幼兒就學機會,調節幼教環境生態:為提升幼兒安全的教育環境,輔導未立案幼稚園立案,本部積極協調內政部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等建管、消防法規,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幼兒學習品質前提下,合理規範立案條件與土地、建管、消防等事項,鼓勵公私立機關及事業單位設立幼稚園,以提高幼兒入園率。並研議公辦民營幼稚園以及設立幼兒學校之可行性,有效整合現有資源,實現幼兒教育應有的目標。

2.提升幼教師資素質,增進幼兒受教品質:坊間幼稚園未具合格幼稚園教師資格者所占比例甚高,嚴重影響整體幼教師資品質。因此,規劃多元師資培育及進修管道,推展師資的回流教育,建立多樣化與進階化幼教教師進修制度,以因應多元化和終身學習社會的需求。同時逐年降低不合格(或代理代課)幼教教師比率。此外,改善幼教整體的工作環境,積極規劃私立幼稚園教職員工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制度,冀能透過法制與政策引導,保障教職員權益,提振服務士氣,根本改善幼教職場高流失率的現況。

3.研議幼托整合方案,有效運用幼教資源:幼稚園與托兒所雖然分別隸屬教育及社政體系,基於同一年齡層幼兒應享有相同品質教保內容,提升教育功能與資源的使用效益,宜在現行托兒所及幼稚園招收對象及主管機關的體制下,先就兩者的立案基礎、環境與設備條件等標準,進行整合之修訂;規劃整合幼托課程內涵;透過回流教育研議提供幼教教師及保育員參加在職進修之機會,以提升專業素質。

4.加強公共安全與管理,保障幼兒人身安全:委託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辦理「幼稚園公共安全及危機處理手冊」,因應幼兒依賴性的特性,加強教師危機處理意識與策略,以及分階段進行公共安全之全方位演示,以減少事故發生,有效保障幼兒安全。

(三)未來施政方向

依據本部「發展與改進幼兒教育中程計畫」透過幼教法令、幼教環境、師資保障、幼教課程及評鑑等提升品質;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加速幼教發展,規劃幼兒學校之可行性。探討當前幼兒教育現況的缺失與問題,進行體制內的調整與充實,並於各方條件成熟之際,為幼稚教育逐步邁向免費化預為準備。幼兒是國家教育的基石,對幼兒教育的關注與投資都是厚實國家長遠競爭力的主流。因此,積極提昇幼兒教育的品質,就是建構新世紀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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