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OO區桃源OO國民小學因應SARS疫情學生心理輔導計劃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年五月七日台訓三字第0920063443號函辦理。
二、台北市政府教體字第0920054125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整合校園防治SARS心理輔導資源,提升學校心理輔導效果。
二、鼓勵師生家長建立相互關懷支持文化。
參、工作原則
一、依據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機制處理。
二、運用三級輔導分工合作之觀念,分成預防處治、危機處理、事後處治階段進行。
三、教師在教學中進行防治SARS輔導教學。
四、建立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輔導教師防治SARS最佳互動模式。
五、結合社會資源提昇校園防治SARS輔導效果。
肆、實施內容:
一、預防處治部分:
1. 建立學校心理輔導工作模式。
2. 訂定防治SARS學校心理輔導計畫。
3. 儘速蒐集有關防治SARS學校心理輔導相關資訊,建置於校園網站,並利用校務會
議、導師會議、朝會、班會、班級輔導或相關機會,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防
治措施,防止SARS傳染。
4. 致家長一封信或通知單,並提供家長有關校園防治SARS之心理輔導資訊。
5. 提供全體教師針對SARS疫情進行辨識學生問題及班級輔導的策略及知能。
6. 因應防治SARS疫情心理輔導需要,辦理相關心理輔導工作,並調整訓輔經費作為
防疫應變教育之用。
7. 電話諮詢:提供心理輔導電話諮詢服務。
二、危機處治部分:
1.居家隔離(學習)學生輔導: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以電話、書信或EMAIL進行心理輔導,傳達全校師生的關懷,或提供其他相關心理支持。
2.個別及團體輔導: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者之班級其他學生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並以通知單或學校網站主動向家長公布最新疫情處理狀況。
3.進行認輔:學校將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列冊,優先列為認輔對象
4.家庭諮詢:學校對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家庭,提供解決相關善後問題之諮詢服務。
5.轉介服務:學生輔導室(中心),應就學生個案需要,辦理轉介醫院或其他社會資源服務工作。
6.班級輔導:各級學校導師應利用導師時間,對學生進行防治SARS班級輔導工作。
7.因應防治SARS疫情需要,有關學生請假及操行成績應從寬處理。
三、事後處治部分:
1.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上班或上課後,應留意其上班或上課情形。身體或精神有異常狀況者,應儘速通知防治小組,必要時應轉介醫療機構處理。
2.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3.如有師生家長因SARS病故,視需要進行悲傷輔導。
4.配合教育部及地方政府SARS防疫工作輔導訪視事項。
伍、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