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OO高中偶發意外事件之防範及處置實施辦法 佚名老師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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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OO高中偶發意外事件之防範及處置實施辦法

壹、依據:本校現況及實際需要

貳、目的:近來校園偶發事件不斷發生,影響師生安全至鉅,為防止偶發事件發

生後能有效處理,採取適當應變措施將損害減至最低,確保校園安全。

參、實施要領:

一、防空疏散:

(一)擬辦防空疏散計劃,配合全國性防空警報,舉行演習。

  (二)完成人員編組,劃分疏散避難地區,充實消防急救設備。

(二)責任區任務分配:

中一:學務處OO主任;

中二:教務處劉OO主任;

中三:輔導室沈OO主任;

中四:圖書館丁OO主任;

中五:總務處鄒OO主任;

中六:秘書室余OO秘書;

大門:OO教官;

後門:OO教官;

操場:OO副組長。

行健館、網球場及工藝大樓:OO組長。

        OO副組長協助消防任務執行。

OO組長擔任救護組任務執行。

OO組長擔任協調聯絡工作。

 二、防火防災:

(一)火災(含瓦斯漏氣)的預防:火災不但損毀房屋、財產,甚至也奪走人

  寶貴的生命,故對「火」我們須善用且慎用。下面是對火災的一些措施:

1、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應經常宣導防火安全教育,認識火災的可怕,

 達到人人防火,時時防火的要求。利用適當時機實施防火教育,加強

 消防,逃生的訓綀。每學年實施乙次消防器材使用演練,使人人均能

 熟練操作。

2、    平時應加強消防器材之檢查、維修與補充,使隨時保持備用狀態。 居住埸所應存儲各項防火器材及救火設施,如消防水、消防沙、滅火器等,並達到充足及實用要求。室內電線及插頭應經常檢查,若有破損須馬上通知總務處檢修。滅火器應掛於明顯及易於提取之處,並標明有效期限,如內裝藥劑已過期者,應即換裝

3、    加強門禁管制及巡邏查察工作,防止歹徒縱火。安全門、防火梯通 道應經常保持暢通,設置明顯之指示標誌。於放學前,各辦公處所負責人(或值日人員),應確實檢視所有電源開關是否關妥。經常巡視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校園以防患未然。

4、    注意環境之清理及電源線路之使用檢查,以消除火源。易燃易爆物

  品要小心隔離處理,嚴防弔起火災。

5、    實驗室的酒精或易燃物品應放置妥當,避免高溫。烹飪室的瓦斯或

  天然氣管須定期檢查。

  (二)處理要點:

    1、發生火災,迅速示警,並立即通之119

  2、就近利用滅火器、消防管等消防設備,先行灌救(油性液體須用砂,

     不可用水),關閉電源或瓦斯總關。

  3、電話報告校長及有關處室主管,電話向教育主管機關報備,處理情

     形之書面資料另行補送。

  4、疏散火災現埸之師生至安全地方。用濕毛巾或衣物掩口鼻在地板葡

     前行以避濃煙,清查學校教職員生,有無安數疏散。

    5、通知附近民宅,注意防患火災蔓延。

6、    學校重要物品、設備、資料等迅速搬移至安全地帶(發生火災切忌

  因搶救財物而受傷)。離開火災現場,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入。

7、    對傷患作緊急護理後立即護送就醫,並通報其家屬,妥予安撫及

  助善後事宜。

  8、保留現場,並協助警方清點損失及蒐集證據,研判失火原因。

  ()完成消防救護編組:

    1、消防組:高月霞組長,林若德副組長負責指導。

    2、救護組:范紹乾組長,李美枝校護負責指導救護站開設.

    3、消防及救護組:由榮譽服務隊同學編成。

三、防震:

 (一)加強防震逃生之宣導,以期全體教職員生對災害之防護與熟悉應變

措施及避難方法,以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災害損失。

  ()震災產生前:

1、    建立防震救災措施系統,平時保持待命狀況,地震災害發生時,立刻展開作業。

       2、定期實施防震示範及實施演習,救災逃生避難,救護搶修演習。

       3、防震宣導:防震教學實施,運用海報宣導,傳授防震知識。

       4、地震保險:投保地震保險有備無患,以確災害發生後之保障。

  (三)震災發生時:

1、上課中:切勿慌張往外跑,迅速在堅固書桌下,隨手拿起書包保護

頸部。

2、下課時:在走廊或樓梯時,立即靠支柱旁或建築物牆壁就地蹲下,

保護頭部,在操埸應注意頭頂上方有無斷落電線,或任何掉落東西

(如花盆、瓦片)的地方應避開,切勿再闖進建築物內。

3、震災時若有人受傷,即刻送健康中心,重傷者緊急送醫院救治處理。

4、不要使蠟燭、火柴或其他明火點燃,以免瓦斯洩漏時發生爆炸。

 (四)地震後:

1、注意餘震之發生,可能導致另外的災害。

2、各班清查人數及教室設備,並向訓導處回報結果。

四、防飲食中毒:

 (一)膳食組織依職掌由合作社理事主席督導廠商,維持餐飲衛生。

 (二)合作社日保留餐盒以備查驗,並不期抽檢餐盒衛生及品質。

 (三)嚴禁學生外出購買飲食,宣導只能自備或由學校統一訂購什餐,以防止

    不淨食物引發中毒。

 (四)遇中毒事件,則迅速將傷者送醫急救,並通知導師家長,校方代表親往

  探望慰問,追查學生用餐之餐盒,並督導商改進,追究責任。

五、防竊盜:

(一)加強門禁管制,防制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有急事也務必依手續登記會客,以利掌握。

  ()宣導同學貴重物品錢財隨身攜帶,並且錢不露白。

(三)加強校內巡查工作,教務處、訓導處巡堂人員,於上課巡查以防範上實       

  習課,體育課,室外課等班級財物失竊。(各班門窗關好)

  ()發現竊盜立即報訓導處處理後再依序呈報校長知悉。

六、防止學生群毆事件:

 (一)防範方面:

1、加強法紀教育,對有暴戾傾向學生,施予適當輔導,以防日後群毆事件處置之基石。

2、加強校內外各死角地區巡查,(按訓導處勤務分配表執行.)以防範特殊事件發生。

3、運用自治幹部,加強學生動態掌握,班上發生鬥毆事件,由自治幹部加強防範,並迅速反映報告(於自治幹部訓練時給予灌輸觀念,法治教育)

   4、不定時在大門、後門上放學時實施安檢(或在教室)

 (二)處理方面:

1、處理學生事件,宜當機立斷,迅予阻止,消滅念頭,分隔現場並速查為首及附和學生,予以情緒輔導冷卻氣氛,動之以情,分析事情得失,促使肇事學生知悉錯誤,切勿使學生聚集現場,而擴大鬥毆事端。

   2、對圍聚學生先帶離現場,再給予情緒輔導。

  對現場進出道路,立即動員訓導人員加以管制及封鎖,禁止學生進出   

  避免學生衝出發生追逐。

 3、發現帶頭鼓噪煽動之學生,應立即勸離現場,加以隔離,勿讓其留於   

   現場繼續煽動挑撥其餘同學之情緒與附和。

4、發現同學有妄動行為,應立即以哨音或高呼其姓名,以產生嚇阻作用。

5、請各班導師立即集合,各班清查人數。

6、處理群群毆事件過程,切忌橫加壓力,怒罵呵責,以免造成再度尋釁形成二度傷害。

7、發現有學生受傷,應儘速送醫,並前往探望慰問。

8、速查鬥毆事件肇因,經過情形,循系統反映,對於涉外事件應會同治安機關單位處理。

9、約請學生家長見面,彼此勸戒子弟,保証不再有尋釁報復行為,大家各致歉意,握手言和,並立切結保証書,以有效事件之處理。

七、防運動傷害:

(一)運動傷害的預防:

1、球襪以棉質厚重及彈性好為佳,球鞋以高統護踝者安全性高,鞋帶一定要拉緊,最好帶孔要穿滿。

2、要有充分的準備運動,運動前熱身,準備活動要充分,尤其腳踝部。身體有疾病或疲勞時,不可過分勉強要再練習。

3、注意服裝、器材及運動場的管理。遵守規則,管理須周到。

4、從事激烈運動前,先在指關節部位以醫療性貼布加以貼妥包紮,可避免指關節因受不當外力的壓迫,過度活動指關節而受傷。

(二)運動傷害的處理:休息(Rest)、冰敷(Ice)、壓迫(Compress)及抬高(Elevate)是處理急性運動傷害的四大原則,也就是說「RICE」原則。

1、冰敷:用碎冰或冰水裝在塑膠袋裡,醒著時每四小時敷蓋在受傷的部位二十分鐘。

2、抬高:不需活動它時,就把受傷的踝關節抬高,至少要比腰部更高才有效。

3、壓迫:用彈性繃帶包住受傷的部位,不可太鬆或太緊,太鬆無效易脫落,太緊腳趾會腫麻,防害血液循環。

八、防交通事故:

(一)、交通安全教育實施:

1、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如編印案例、辦理交通安全研習、圖片競賽

以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2、充實擔任交通維護工作之師生器材,以確保其身體安全。

3、成立「交通服務隊」,不定時在校區附近查察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違規情

形,並適時予以糾正輔導。

4、協請當地警察治安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協助學校老師共同指揮

通,並加強巡邏工作,以提高公權力,遏止少數不守交通規則駕駛人的僥倖心理。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

    1、處理流程:如附圖(一)

2、處理程序:

()救人第一,緊急送醫,務必保持現場完整。

()110報警專線,通知警察單位處理。

()家屬務必親至現場,了解車禍原因。

()拍照完證,並察看是否有目擊證人,並請對方留下姓名及電話。

()警方筆錄上簽字需審慎,務必詳閱筆錄內容。

()肇事雙方若達成和解,若未涉及傷亡事件,經賠償後須要求他方立據,放棄刑事訴訟權,以確保自身權益。

肆、學生意外事故處理:

一、學生意外事故處理流程:如附圖(二)

二、學生意外事故處理程序:

(一)意外死亡:發理者應立即通知醫護室、教官室及導師、訓導主任、校長。

(二)依下列程序處理()現場死亡命(2)送達醫院前死亡命(3)醫治後死亡。

(三)意外受傷:應緊急送往醫護室,由護士處理並判斷是否須立即送醫院處理,並將狀況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伍、學校突發狀況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由危機處理小組人員商議處理,人員名冊如附件。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之。

 

 

 

 

 

 

 

 

 

 

 

 

 

 

 

 

 

 

(附圖一)

 

 

 

 

 

 

 

 

 

 

 

 

文字方塊: 委員會
            地方調解

受傷死亡亡

否否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和解賠償

文字方塊: 法院判決文字方塊: 刑事及民事
法院控告
文字方塊: 刑事組
警分局
文字方塊: 提出告訴
簡易法庭
文字方塊: 委員會
車禍鑑定
文字方塊: 委員會
地方調查解
文字方塊: 決所
交通裁
文字方塊: 刑事組
警分局
文字方塊: 錄
警方做筆
文字方塊: 雙方和解文字方塊: 無人傷亡
雙方人員
文字方塊: 警方筆錄文字方塊: 有人傷亡
雙方人員
文字方塊: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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