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公開徵選簡章範本
一、 依據
(一)「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章第九條。
(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
(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二、 設置理念及宗旨
可簡述本案的未來使用性質及其與公共藝術作品的關係等等。
三、
藝術家可以透過這一份資料瞭解當地的地理環境、文史背景、自然生態等等,以轉化為創作的元素。
基地簡介可以放在簡章中或做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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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四、 公共藝術設置基地簡介
五、 公共藝術建議設置地點
(一) 設置地點描述
(二) 藝術家選定之設置應以不影響結構安全,且總設置經費不超過預算經費為原則。
六、 公共藝術設置預算及工期
本案公共藝術設置預算為新台幣 萬元為限,藝術家應提出作品由製作至安裝完成之預估總經費,藝術品製作之工期預估為 日歷天。
七、 徵選作品要求
(一)
簡章上所列之設置地點應屬建議性質,保留藝術家可自行選擇的彈性,因為藝術家看事情的角度畢竟不同於一般人,適當的彈性可以提高優良藝術品的出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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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需針對本基地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發表,其設置媒材與形體不拘,但應符合一般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如人行動線、公共安全、監控系統、消防排煙、指標系統及照明功能等。
(二) 創作之作品應反映本地環境及建築空間特色,並就材料、質感、造型、色彩、量體及視覺景觀等加以整合;將藝術設置與空間融合為一體,並應考慮作品風格之整體性,亦可朝音效、動態(含互動式)或兼具實用性之方向設置。
(三) 作品設置時應儘可能避免影響現有建築結構、外觀及活動使用,施工過程如有破壞應無條件儘速修復避免造成使用干擾。必要之復舊費用應考量包含於工程費用另無其它給付。
(四) 置於戶外的作品,質材應配合基地氣侯、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等因素,及慮風、雨等氣侯影響。
(五) 作品應考量日後之清理維修方式及可行性。
(六) 獲得公共藝術承置權者,需於作品附近適當位置裝設長久性之作品說明牌,說明牌之作者姓名以報名表所列為限,說明牌之型式及內容由本單位規定。
八、 應徵資格
(一) 凡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隊(如工作小組、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可參加本徵選。凡以團隊型態參加者,須指定代表一人申請。
(二) 每位藝術家限參加一個團隊,每個個人或團隊限最多參加兩個區的徵選。
(三) 各區之作品得以多件或為一組之方式(組件數不限,由創作者自行考量)分別設置於適當地點。
九、
基地現勘說明會包括「說明會」及「現地勘察」兩個部份。由主辦單位與有意參選的藝術家面對面溝通並釋疑,是辦理公開徵選很重要的一項作業。
若有藝術家錯過說明會時間,主辦單位仍應安排時間讓他們可以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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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現勘說明會
(一)時間及地點:
(二)參加方式:
十、
公佈本案各階段時程,有助於藝術家判斷是否參選。也避免選出的藝術家日後不能配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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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時程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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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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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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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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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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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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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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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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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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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說明會暨基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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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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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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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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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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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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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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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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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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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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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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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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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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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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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到場簡報及答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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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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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選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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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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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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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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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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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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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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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創作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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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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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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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徵選作業
本徵選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實施:
(一) 初選送件內容
1. 報名表乙份(請依附表一填寫,請勿與其它資料合併裝訂)
2. 作品說明書(以下內容以十頁為限)
(1) 公共藝術創作理念(以一千字為限)
(2) 作品設置地點
(3) 作品形式、尺寸及表現媒材
(4) 作品構想圖
(5) 製作及施工方式概述
3. 作品補充資料:(可以以下媒材表達)
(1) 作品模型幻燈片。(請勿繳交模型)。
(2) 作品錄影帶乙支。
(3) 其他表現方式。
4. 過去作品資料。
上項各文件格式
1. 作品說明書:文字一律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紙張近於A4紙張(21公分´29公分)大小,需編頁碼,加目錄及封面。合裝一冊,裝訂一式十六份。
2. 草圖:近於A4大小,紙張若超過此一規格,請折疊成A4大小。
3. 作品補充資料:
(1) 作品模型幻燈片。不同角度最多六張,每張片子均需於正面標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作品質材、向上方向及播放資序。如有作品尺寸,請標明於質材旁(請參閱下圖)。請勿於幻燈片內容中出現可識別送作者姓名及身份之圖文。
(2) 作品錄影帶乙支,最長不超過五分鐘。請勿於片頭或影片中出現可識別送件者姓名及身份之圖文。
(3) 其他表現方式。請勿出現可識別送件者姓名及身份之圖文。
4. 過去作品:書面呈現,最多三項A4紙張,請勿繳交其它媒材。裝訂一式十六份,並請勿與其它資料合併裝訂。
初審送件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不以郵戳為憑乃避免因郵件時間延誤至影響評審的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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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請自行密封,信封上標名姓名或團隊名稱及地址。請將繳交資料以郵寄或面交方式送達下列地址,郵寄者不以郵戳為憑,逾期逾時恕不收件。
收件地點、聯絡人、聯絡電話
(二) 決選送件內容
1. 藝術品設置計畫
(1) 作品名稱、設計理念
(2) 模型照片或視覺模擬圖數張,尺寸採4´6以上(註明作品之前、後、左及右等角度)
(3) 作品相關說明:含設置的位置、使用的質材、確切的尺寸及重量、製作施工、設置安裝方法、照明計畫及環境配合說明等。
(4) 製作、施工方法及詳細的施工圖說
(5) 結構工程說明
(6) 工作時程與預定進度
(7) 維護管理計畫(包括清潔維護周期、方式(需列明容易執行及節省成本或特殊的維護方式)及管理計畫)
(8) 參與工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一覽表(依「附表二」填寫)
(9) 經費說明(依「附表三」填寫)
上項計畫格式
一律以中文書寫,近於A4紙張大小,需編頁碼,加目錄及封面,右側裝訂,一式十六份。
2. 圖版:依「藝術品設置計畫書」製作,可包括設計構想圖、配置圖、平面圖、透視圖等可說明本作品之圖稿。
上項圖版格式
每張圖面限最多95cm(寬)´95cm(長)。至多六張。裱於珍珠版上。
3. 模型
(1) 內容依「藝術品設置計畫書」內容製作。
(2) 模型應加底座,惟應考慮安全並方便搬動。外加壓克力罩及易於開取木箱等方式包裝。
(3)
繳交的作品及模型皆是藝術家的心血,主辦單位為其投保必要的產物保險,以分擔損壞時的賠償責任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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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模型易於表達,其素材使用儘量以同完成作品之材質為原則,以完整呈現作品設置於現場的樣貌。若在材質、規格、技術等有必要之差異時,請加但書說明。
(4) 本單位於繳交作品點交手續完成開始至退件日為作品投保,保險金額每張圖面以新台幣貳仟元計,每件(組)模型以新台幣貳萬元計。所有出險責任均以保單所載條款為憑,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保險項目之外情事而導致損壞者,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藝術家有義務參與並配合提供此件模型做為民眾參與活動之用。創作內容並應適時適地納入民眾參與的意見。
(6) 未經採用之作品及模型,參選者應於接獲通知於指定時間內自行領回創作資料圖稿,逾一個星期未領回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參加者不得提出異議。
模型格式
模型尺寸以不超過95cm´95cm´95cm為原則,須註明比例並標示方位。
決審送件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決選送件及地點:初選入圍者,本單位將以書面通知。
十二、 評選方式:
十三、 鑑價方式:為取得公共藝術品適當合理價格,擬由本案評選委員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召開鑑價小組會議,以審查評選優勝廠商所提之經費。
十四、 獎勵方式
初選入圍者並參加決選,依下列規定發給獎金:
1. 第一名乙名,獲得本案之優先議約權,不另發給獎金。
2. 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含稅)。
3. 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含稅)。
4. 凡初選入圍並參加決選送件後未獲得名次者,本局補助材料費參萬元整(含稅)。
說明:(1)議約者不論是否完成議價,均不發給獎金。
(2)第二名以後之獎金待本局議約完成後發給。
十五、 獲得承置權者之權利及義務
(一) 獲設置權之作品,由主辦單位依照規定,送主管機關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核備後再議價、簽約委託製作,並應於委託契約期限內完成全部作品。以團隊型態參賽者,需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約之責,惟需指定一人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之一切事宜。
(二) 獲設置權之作品,視其規模依本中心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必要時應請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簽認其作品工程設計及監造完成。
(三) 獲得設置權之創作者需配合評選會議之建議或施工可行性做必要的作品修改。
(四) 公共藝術設置勘驗完成後,保固年限為壹年。作品設置完成後至少五年不會移動。若因設置基地發生變化,以致對藝術品之存在或完整性有威脅之虞,則由主辦單位送主管機關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同意後,通知藝術家做後續處理。
十六、 評選
(一) 本次公開徵選採二階段評選方式。初選入圍者需於決選階段親自或授權代理人向評選會議簡報,並回答評選委員會所提之問題。
(二) 評審會議成員包括國內相關學者專家。評選標準包括下面數項:藝術表現、創作主題、與基地的關係、安全性與可執行性等等。
(三) 各階段評選結果將由本處公開發佈,並以書面通知所有參賽者。決選結果將同時呈報宜蘭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核備。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四) 評選委員不得參與個案創作、執行或諮詢(顧問)。若違反此項規定,委員不得參與評選會議,主辦單位亦將逕行取消該參選者的參賽資格。
(五)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初選資格:
1. 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2. 安全條件堪慮者。
3. 著作權不明者。
4. 經費概算金額超過本案預算者,
十七、 注意事項
(一) 參選之創作者如對簡章內容或基地有任何問題,請以書面詢問,主辦單位一律以書面答覆。
(二) 首獎者因故未能履行製作義務時,應放棄製作及設置權。本案評選委員會保留是否由第二名遞補的權利。
(三) 參加初、決選者,請自行保留原稿及原件,除圖版及模型外,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 作品需針對本案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發表。若經檢舉並證實有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其參賽資格,且追回設置權或獎金,公佈其姓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 與主辦單位簽約並製作完成的作品,不得異地另行複製。
(六) 本局基於宣傳及研究等需要,必要時對所有入圍者作品之所有送件資料,包括文字、照片、圖說、模型等,有研究、攝影、出版及其他圖版揭載等權利。
十八、 附則
(一)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以書面正式通知。
(二) 凡參與本公開徵選之藝術創作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尊重評選會議之決議,不得異議。
十九、 附件
(一) 報名表
(二) 參與創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一覽表
(三) 公共藝術設置案預算總表及明細表
(四) 基地平面圖、立面圖及配置圖
(五) 基地的建築設計構想
說明
本份簡章樣本係為參考,興辦單位可依個案情況˙斟酌修正運用之。
附表一 「案名」公共藝術公開徵選報名表
(本表請勿與其它資料合併裝訂)
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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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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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第二區 (請勾選)
(若只徵選一件作品即不需此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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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姓名
(團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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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非團隊者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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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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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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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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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或營業登記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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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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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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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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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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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畢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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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及實務經驗
(至多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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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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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資料,請勿標示可識別送件者個人或團隊姓名及身份之圖文:
1. £ 作品說明書16份
2. £ 作品模型幻燈片 張
3. £ 作品錄影帶乙支
4. 其它表現方式 .
.
5.£ 過去作品資料16份(至多三頁,請勿與上項資料合併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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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保證遵守「 (案名)公共藝術公開徵選簡章」之各項規定,並完成各項簽約手續。同時證明以上資料皆正確無誤,且同意將此作品提供主辦單位作為公共藝術審議相關作業所須之攝影、宣傳、印刷、公開展覽及公開播送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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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人簽名: , 年 月 日
註:創作者姓名或團隊名稱即為簽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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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參與創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一覽表
投標藝術家(或工作室、公司或團隊)名稱: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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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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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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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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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及畢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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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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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職稱欄請填寫參與本案人員之工作職稱。
2. 專長欄所填寫的專長如具有專業技師資格者,應註明技師科別及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3. 經驗欄須填寫本案相關工作經驗項目及其年資。
4. 本表如不敷需要,請依本表格自行繕打或影印使用。
附件三 公共藝術設置案預算總表
作品名稱: .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頁 , 共 頁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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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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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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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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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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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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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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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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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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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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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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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及環境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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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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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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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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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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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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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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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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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一~七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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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開立發票者始有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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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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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一 公共藝術設置案預算明細表
作品名稱: .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頁 , 共 頁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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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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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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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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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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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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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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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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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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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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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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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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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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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工程預算總表之其餘項目皆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