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廁所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40081046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三十條及同編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自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施行,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條,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建 築 設 備 編: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b-rule.htm
第二節 衛生設備
第三十七條
建築物裝設之衛生設備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建築物種類
大 便 器
小 便 器
洗 面 盆
浴缸或淋浴
住宅、集合住宅
每一居住單位一個。
小學 中學
男子:每五十人一個。 女子:每十五人一個。
男子:每三十人一個
每六十人一個。
其他 學校
男子:每七十五人一個。 女子:每二十五人一個。
辦公廳
人數
個數
設置小便器一個,上列大便器數字可減少一個。但大便器數字不得減少至上列個數之三分之二以下。
1─15 16─35 36─55 56─80 81─110 111─15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15 16─35 36─60 61─90 91─125
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增加四十人增加一個。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時,每增加四十五人增加一個。
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男
女
設置小便器一個,上列男用大便器數字可減少一個。但男用大便器數字不得減少至上列個數之二分之一以下。
1─ 50 51─100 101─200
二 二 三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五
超過二百人時,每增加一百人,男用增加一個、女用增加二個。
說明: 本表所列使用人數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 一、小學、中學及其他學校按同時收容男女學生人數計算。 二、辦公廳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二人計算。 三、工廠、倉庫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一人計算。 四、宿舍按固定床位計算。 五、戲院、演藝場、集會堂、電影院、歌廳按固定席位數計算;未設固定席位者,按觀眾席面積每平方公尺一‧二人計算。 六、車站、航空站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平方公尺○‧四人計算。
第三十八條
(洗手槽)裝設洗手槽時,以每四十五公分長度相當於一個洗面盆。
另臺北市單行法規男與女大便斗數為1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