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重點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編號
C015
工作項目
文書處理收文作業流程
法令依據
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會辦單位
作業流程
期程
作業要領
注意事項
附件
各處室主任及組長
相關處室
各承辦人
來文
是 分文登錄 承辦人員簽收 陳核與批示 擬辦 文書收文 會辦
是
分文登錄
承辦人員簽收
陳核與批示
擬辦
文書收文
會辦
是 稽催後是否歸檔 否 否 歸檔保管 陳報校長責成 承辦人依時辦峻 是否按 時歸檔 稽催管制
稽催後是否歸檔
否
歸檔保管
陳報校長責成
承辦人依時辦峻
是否按
時歸檔
稽催管制
最速件:隨到隨辦或在1日內處理完畢。
速件:以不超過3日為限。
普通件:以不超過6日為限。
必要時先陳閱校長後交由文書組蓋戳記、掛號並分類。
注意公文之密等及保密期限。
填妥分類號碼及保存年限。
校長得依公文之性質授權各處室主管代為決行。
定期稽催逾期公文。
每3個月由文書組長陳報「公文處理季報表」及「公文處理天數記錄表」,以了解當季公文處理情形。
電子公文接收後印出紙本。
承辦人需按文時效內處理完畢,「擬辦」超過期限須填寫「展延單」。
公文如需函復,則依發文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