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重點工作
壹、所得稅報繳
一、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由各機關首長指定,如未指定自以機關首長為義務人,各校不一,部分學校亦有由總務主任擔任者。其職責係按所得稅法的規定,對所屬及邀聘非所屬人員給付(如外聘講座、建築師服務費等)之所得進行扣繳,如有漏失,需負連帶賠償與罰款之責。
二、在軍教納稅法令通過前,國中小教師薪資是免稅的,但除薪資以外的收入如:課後輔導費、寒暑假鐘點費、以代收款支付的獎金、演講費、稿費,退休人員回校兼代課費等均需報稅。
貳、薪資給付加強內控
每月製作下個月的薪津清冊時,必須仔細核對人員名單,以及薪級加給等,尤其在改敘、調薪、晉級、離退或人事、職務異動時,更須會同人事部門謹慎核對,避免出錯。當然依教育局、審計處的規定,至遲95年度起,各校均應已經使用市府所開發的「人事薪津管理系統」,此套系統與人事系統連結,還可將薪給明細以電子郵件通知同事,算是很方便又可加強內部控制的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