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社教機構及學校新聞處理注意事項
91.05.21北市教秘字第09134043500號函
92.06.06北市教秘字第09234371600號函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宣導本市教育政策及活化教育新聞,並加強對重大或突發事件的處理,特訂定新聞處理注意事項。
二、 新聞發言人及聯絡人之設置
為有效處理教育新聞彙整事宜,本局暨所屬各機構學校(以下均含本局科
室)應設聯絡人負責相關事宜。
(一) 本局新聞發言人為主任秘書,新聞聯絡總聯絡人為秘書室編審,各科室新聞聯絡人為科室專員。
(二) 各機構學校新聞處理,首長(以下均含校長)應負總責,首長並應指定合適人員為新聞聯絡人,負責新聞發言、處理及聯絡事宜。
(三) 各機構學校新聞聯絡人應於每年八月底前填妥新聞聯絡人資料(附件一),以附件檔案方式,逕送本局新聞聯絡電子信箱彙整備查,新聞聯絡人員有異動時,應即填報更新資料。
三、 新聞處理內容
各機構學校應適時行銷教育績效,並做好重大或突發事件之新聞處理,其處理內容包括:
(一) 教育政策及重要教育活動之行銷。
(二) 教育特色及重要教育措施之發布。
(三) 好人好事、溫馨感人事蹟、重要教育成果。
(四) 重大或突發事件之新聞處理。
(五) 其他重要事件之新聞處理。
四、 新聞處理原則
(一) 各機構學校主動發布新聞時應考量新聞性及活動準備度,俾提昇媒體新聞採訪與報導的價值。
(二) 各機構學校遇重大或突發事件時,應及時通報本局,其處理程序請參閱本注意事項五辦理。
(三) 有關媒體採訪有爭議性而尚未形成政策的研議事項時,應審慎應對,待時機成熟再對外發布。
(四) 各機構學校新聞稿應經首長確認後發送,首長應審慎核閱各新聞內容,避免引起爭議之議題。
(五) 各機構學校發布新聞,倘擬定新聞稿交由本局統一發布時,本局為整體教育考量,得就各新聞稿內容增刪補正。
(六) 各新聞聯絡人,應經常主動關心媒體報導,掌握內容適時妥善處理:
1. 對於報導正面教育意義值得學習參仿者,得主動陳報首長酌參,涉及機構業務者,可提報首長嘉許相關辛苦工作同仁。
2. 對於負面報導之教育新聞,亦應提報首長,以為教育省思或檢討改進。
3. 倘遇對本機構學校評論不實之報導時,宜委婉與媒體記者溝通說明,並視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需進一步對外說明,或考量適時發布新聞稿澄清。
(七) 媒體記者到各機構學校採訪時,應妥善接待,安排適宜場所、設備供媒體記者作業,並向採訪記者預告新聞發布時間。
(八) 對於應保密或保護的個案,應委婉向媒體記者說明,並請其考量教育與輔導立場,不做採訪報導。
(九) 各機構學校平時應與媒體記者建立良好的關係,記者採訪時應親切禮貌接待,並適當提供資料。
五、 重大或突發事件新聞處理
(一) 遇重大或突發事件,各機構學校應研擬因應措施,立即陳報本局督學室、業務主管科,倘有新聞處理必要時應與本局新聞聯絡人聯繫,並衡酌事實需要適時發布新聞稿說明,必要時應通報本局協商後,召開記者會統一對外說明,或統一對外發言。
(二) 各機構學校陳報資料應包括事件發展情況、媒體、議會、民眾反應建言、及本事件之因應措施、利弊得失。
(三) 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機構學校之首長及新聞聯絡人應保持手機待機,並與本局密切聯繫。
六、 新聞稿撰寫與發布
新聞稿紙張大小、書寫及提供方式,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新聞稿請用電腦word程式打字,格式為A4紙張直式橫書(以一張為原則)列印,字體採標楷體十六級字大小或比照,字距行距請考量視覺舒適度;另為環保,減少列印張數,請勿特別加寬擴充版面。
(二) 新聞稿請加註「機構學校名稱」、「發稿單位」、「發稿日期」、「聯絡人」 及「聯絡電話」(以方便媒體聯絡採訪);另發表教育成果或舉辦教育活動應詳述活動日期、時間、地點、活動摘要(簡要經過及特色);倘為有延續性活動、需要民眾配合或涉及民眾權益者,請於新聞稿內文說明,如有疑問,請洽○○先生或小姐,電話:********(新聞稿範例如附件二)。
(三) 為便於媒體安排採訪事宜,各機構學校宜於活動或措施舉辦二天前先發採訪通知,敘明主題、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參加人員、特色…等,當天並應發布新聞稿提供媒體報導參考(採訪通知範例如附件三)。
(四) 相關活動提供媒體長官致詞參考稿時,請備註:長官致詞請以當天講詞為憑。
(五) 為提供媒體完整報導資訊,各機構學校除可自行聯繫外,採訪通知、新聞稿請於活動前二天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以便轉寄所有平面及電子媒體。倘活動資料及附件三頁以上,另請自行影印書面資料十二份送記者室,分送平面記者(資料請注意環保--雙面影印)。
(六) 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傳送不受前項時間限制,惟仍請以電話(27256338、27256340)聯繫,確認資料送達。
(七) 本局新聞聯絡電子信箱:newsedu@tpedu.tcg.gov.tw
七、新聞處理績優獎勵
(一) 為鼓勵積極教育行銷、宣揚教育績效,本局暨社教機構學校對於行銷及新聞處理有功之機構學校及個人,從優獎勵。
(二) 本局暨各機構學校對於新聞處理及行銷有功人員,應列入核發績效獎金重要參考依據。
(三) 本局對於各機構學校優質之新聞稿、刊登於媒體之正面新聞,得就其新聞強度及影響層面等新聞效益,得於每年簽陳同意從優敘獎,最高額度得予以記功乙次。
八、新聞處理研習與觀摩
(一) 為提昇各機構學校新聞聯絡人新聞處理能力,本局應每年辦理研習,提昇首長新聞處理知能,並培訓新聞聯絡人,辦理優質新聞處理觀摩。
(二) 本局暨所屬各機構學校新聞稿,均逕送記者電子郵件信箱,並適時張貼於本局網站,歡迎參閱;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快速服務區\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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