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oo區oo國民小學校園案件處理要點
壹、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事件處理要點(修正版)
貳、 目的:
一、 迅速掌握突發狀況,妥善處理學校特殊及重大案件,維護全體同仁
及校產之安全。
二、 強化全體員工、學生對事件之反映處理能力、減低傷害程度。
參、 組織:成立校園緊急事件處理小組,由校長、各處室主任、人事及
行政人員、家長會代表組成。
肆、 人員編組表:(見附件一)
伍、 執掌:
一、 資料組:資料的蒐集、調查、研擬與彙整,各項會議記錄。
二、 聯絡組:對上級之通報及校內外之聯絡(含家長會)及校園安全緊急處理小組會議召開。
三、 醫務組:醫務專業之處理及療程追蹤。
四、 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或必要時通知治安單位。
五、 協調組:有關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六、 安全組:偶發事件現場拍照、保持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與結果追蹤,。
七、 輔導組:學生安撫、輔導、心理建設。
陸、 任務:
一、 結合專家學者、家長會代表及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成立支援系統。
二、 處理師生職工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犯罪等重大案
件。
三、 處理師生職工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交通事故、家庭
驟變、天然災害等重大意外或傷害。
四、 處理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五、 處理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事項。
六、 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暨榮譽事項。
柒、 處理步驟:
一、 平時應依重大偶發之性質,並依據教育部函頒之「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訂定處理辦法與流程,並演練成熟,未雨綢繆。
二、 事件(甲級、乙級)發生時,除性侵害事件外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儘速先向主管科、及督學室電話報告,甲級事件需在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乙級事件於二十四小時內傳真報局,丙級事件得免通報。
三、 性侵害事件應由輔導室儘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通報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台北市信義路5段17號8樓,電話:080024995‧27229543,傳真:27228813)及教育局,性侵害防治中心應儘速展開醫療、輔導、調查、協助等工作,並將結果儘速回報學校輔導室。輔導室於性侵害防治中心回報後,應依前項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呈報教育局,其相關處理流程均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四、 除性侵害事件外應視事件需要立即召開會議,並邀集學校相關人員迅速會商共謀妥適善後處理辦法,且開會後各組應即分別進行處理,不得延誤,以爭取時效,尤應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如係性侵害事件,應於接獲性侵害防治中心回報後,立即召開會議,共謀妥適善後處理原則,惟應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五、 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協助處理。
六、 事件處理後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但性侵害事件,應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性交易及受家庭暴力傷害事件亦應比照保密及保護原則處理。
捌、 處理要項:
一、 緊急處理:
1、 員工生遭受意外傷害,視情況由護士做緊急護理後送醫救治。
2、 情況危急時學生部分由護士、訓導主任、衛生組長及導師陪同;員工部分由護士、單位主管及有關人員陪同逕送大型醫院急診室急救,並同時聯繫家屬緊急妥善處置。(學生部分由訓育組長、導師,員工部分由人事負責聯繫)同時協調組應立即籌措保證金趕赴醫院,辦理相關手續。
3、 校產遭受天災或人為災害時,除迅速聯繫警察機關處理及通知校
長、總務主任或有關人員外,並依本校緊急處理小組編組救助,
在救援同時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並遷移重要文件及物品。
4、 其他緊急或重大事件,視實際情況以救人第一、安全為先的原則機
動處理,並依教育局首揭程序表處理。
二、 後續處理:
1、 保持案發現場完整,以利事後調查處理,必要時需封鎖現場,由校
警守候,禁止閒雜人員進入。
2、 對於受害人,訓導處及人事室應主動依各項保險規定協助辦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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