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老師 2007/10/5
關鍵字 :  

1.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種類、嚴重程度

2.      急救處置項目、處理經過

3.      檢傷分類評估,含生命徵象與傷勢狀況描述。

4.      聯絡119時間、前往醫院時間、到達醫院時間、聯絡家長時間、家長到達時間。

5.      護送人員名單、護送過程觀察。

目擊者通報師長或健康中心護理師

發生突發急症或事故傷害

嚴重程度評估

現場師長

護理師

需送醫

不需送醫

護送健康中心救護處置

無生命危險

有立即生命危險

1.      通知相關師長、家長

2.      指派護送人員及其職務代理

3.      啟動校內、外通報程序

1.      觀察或暫留休養觀察

2.      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3.      通知師長及家長照護注意事項

1.      傷病恢復情形探查關懷。

2.      協助復健期間醫療或復原注意事項。

3.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4.      填報校園事件報告書,完成通報程序。

5.      健康紀錄建檔管理。

6.      辦理其他未盡事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輕度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分工合作

急救照護初步處置,避免惡化。

 

維持生命徵象,實施CPR等到院前救護措施

1.      通知師長及家長

2.      返家休養

3.      急診就醫

1.      護理照護處置

2.      簡易外傷處理

護理師或教師再次評估

119請求支援

安排護送交通工具或撥119

1.      傷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種類

2.      護理處置項目、處理經過。

3.      處置照護時間

4.      返家時間

紀錄

緊急處置

後續追蹤與輔導

 

 

 

 

 

 

 

 

 

 

 


 

 

 

 

 

 

 

 

 

 

 

 

 

 

 

 

 

備註:

1.學校教職員工緊急傷病處理流程準用本處理流程。

2.為顧及時效,學校應建立傷患緊急外送就醫之陪同護送人員之優先順序。

3.為防範學校教職員工因照護學生傷病時造成特殊疾病感染及避免環境污染,任何可能接觸患者血液、體液的情況,都應謹慎採取防護性措施,並指導校內學生勿直接接觸,應迅速通報健康中心,以避免傳染性疾病感染之意外。

4.學校護理人員或教師依前開流程,於評估學生傷病程度如屬中度、重度、極重度者,應於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電話聯繫通知家長,如確無法與家長聯繫,亦需依程序填寫電話紀錄單,並立即啟動處理小組應變。

5.紀錄事項應包括:通報者、時間地點、通報情況、護理人員到達時生命跡象、身體狀況評估、聯絡119時間、聯絡家長時間、送達醫院時間、生命徵象、身體狀況評估等。

 由於是圖表的關係,詳請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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