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公物報修流程 (資訊設備先報資訊組)(參考範例)
現場勘查須委外修繕者,由事務組請廠商估價後,填報修單陳核,奉准後,通知廠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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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專人
協調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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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聯絡修繕:
----需委請木工修理者。
----需委請鐵工修理者。
----需委請水電工修理者。
----需委請泥水匠修理者。
----需委請冷氣電氣廠商修理者。----玻璃(含框)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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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委請飲水機公司派修者。
----需委請電話公司派修者。
----需委請電力公司派修者。
----需委請機電技師派修者。
----需委請自來水公司派修者。
----需委請電腦公司派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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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登記人處理結果,若有困難或須列為工程項目亦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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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記錄每週送事務組長查核,事務組每季製作報表送總務主任、校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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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損壞通知當事人賠償繳費,自然損壞循核銷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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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時程:一般校內可自行處理者,三天完成,必須委外處理者,因涉及估價、報修陳核,以七天完成為原則。
工程、電器、資訊設備等有保固期限者,依保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