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場地開放租借流程(參考範例)
一、正式發函本校,事務組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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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代表親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洽辦。
三、向事務組領取場地租借須知。
四、協調、決定時段。
五、填寫申請書、切結書(至少使用日七天前)。
六、至出納組依市府規定標準繳納場地使用費、保證金(建議至少使用日三天前)。
七、出納組開立正式收據。
八、申請書會各相關單位,奉核後定案。
長期借用者,請提早公告協調,以免紛爭。
如果學校有重大活動必須使用場地,請至少於七天前通知借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