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會客流程(參考範例)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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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來賓會客流程參考範例

一、來賓在校警室訪客登記簿簽名。

二、校警電話聯絡受訪人。(若不在,則委婉告知)

三、願意接見,則換證進入。

四、來賓在校園中必須配戴來賓證於顯目的地方。

五、來賓進入校區後,校警必須知會訓導處。

六、會客完畢後,請受訪者親送出來,或通知校警。

七、校警收回來賓證,發還來賓證件。

來賓如駕駛車輛,請依本校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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