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來賓會客流程(參考範例)
一、來賓在校警室訪客登記簿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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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警電話聯絡受訪人。(若不在,則委婉告知)
三、願意接見,則換證進入。
四、來賓在校園中必須配戴來賓證於顯目的地方。
五、來賓進入校區後,校警必須知會訓導處。
六、會客完畢後,請受訪者親送出來,或通知校警。
七、校警收回來賓證,發還來賓證件。
來賓如駕駛車輛,請依本校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