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要項 佚名老師 2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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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要項

一、依據:

為加強推動環境教育,使全民皆能認識環境問題,了解並關切資源與生活環境間之關係,進而成為維護生態平衡及環境品質之實踐者,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並使世代享有安全與健康之生活環境。特依據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訂定本要領以為全面推行環境教育之遵循。

 

二、目標:

1.      藉由教育過程,藉由教育過程,使全民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 需倫理、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2.      以人文理念和科學方法,致力於生態保育及環境資源合理經營,以保障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

3.      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之理念,倡導珍惜資源,使全民崇尚自然,實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三、策略:

1.      環境教育應注重環境整體性,及自然、人為、技術及社會需全面性地共同配合。

2.      環境教育之實施應採科際整合方式,將與環境相關之內容溶入各學科中,使各學科中具有整體及均衡之環境知識內涵。

3.      環境教育為終生教育,包括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並宜從學前教育做起,將惜福、愛物、減廢溶入生活中。

4.      環境教育應從鄉土出發,兼顧區域性、全國性及世界性之觀點。

5.      研究建立環境教育基本概念大綱,落實為各級環境教育課程價購之基礎。

6.      加強學校師生之環境倫理、知識及實踐能力,使學校成為社區環境教育之據點。

7.      建立完整之環境教育資訊網路,提供個人、社團、機構及團體充分利用,以發揮環境教育之效果。

8.      結合大眾傳播媒體,以加強環境教育之宣傳、促進全民參與。

9.      加強推動國際環境教育合作計畫,並促進資訊交流。

 

四、措施:

(一)建立完整之環教體系

1.      中央各部、會、局、署應視環境保護之需要,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辦理或督(府)導所屬機關或所屬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單位,加強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2.      省市各相關機構,設置或指定專人負責策訂計畫積極進行,並負督導、考核、評鑑之責任。

3.      縣市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一地區特性結合學校、家庭、社團或團體,發展本土性之環境教育資源,以推動環境教育。

4.      各地社會教育機構應共同推動地區性之環境教育活動,以為社環境教育之據點。

5.      各級學校應設置環境保護小組,以規劃及推行學校環境教育,並與家庭、社區相結合,以成為社區環境教育之據點。

6.      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統籌環境教育工作,以建立完整之環境教育網路。

(二)加強各級學校環境教育

1.      中小學應以培養其認識鄉土環境、熱愛環境和歷史文化,並直接接觸自然環境及歷史文物為教育重點,以養成正確之生活態度和習慣。

2.      中學生應施以較深入之科學介紹,包括社會、政治、經濟和全球性生態體系之概念等,以培養齊聚初步分析和評估能力,使其行為合乎環境保護之原則。

3.      技術職業學校應於各相關課程中加強環境保護之內涵。

4.      大專學生應接受一般環境通識課程,以增加環境知識。理、工、農、醫及相關科系學生,應在各專業學科相關課程內加強環境保護之內涵,並在選讀與其科系相關之專業共通環境課程。

5.      環境相關研究所所以培養綜合性跨學科之高級人才為主,除專業課程外,應兼修社會、經濟、法律和文化等與環境有關之內涵。

6.      師範院校生除應修讀一般環境通識課程外,應在各學科相關課程內加強環境教育內容。

7.      為配合不同教育程度層次及學門之需,應全面發展各類環境教育教材及環境教育讀物。

8.      .為充實相關科學教育設施,得設置自然教育中心(教室)或環境保護展示中心,以充實環境教育內涵。

9.      舉辦環境教育研討會,以促進學術交流、交換教學心得、提升環境教育品質。

 

(三)積極推動社會環境教育

1.      策劃編定各種環保生活化手冊,宣傳全民了解現行環境教保護各項法令規定,並於生活中身體力行。

2.      藉由大眾傳播媒體,溶入環境保護素材,擴大傳播環境保護知識。

3.      結合各公民營機構、學校、家庭、社區、寺廟、教堂及社團等以推動各機構、社區、全國及全球性之環境保護活動。

4.      辦理各職業類別及企業之環境保護活動,以加強其環境保護技能。

5.      鼓勵輔導設置各種環境保護社團、組織,以協助推動環境保護活動。

6.      結合各環保團體及環保義工已推展環境保護教育活動。

7.      加強社會環境教育研究及宣揚效益評估,以提升宣傳效果。

8.      研訂社會環境教育計畫,並召開全國性社會環境教育會議。

(四)培養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專業人才

1.      規劃中、長期所需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所需人力,有計畫地設置及調整科系培養人才。

2.      在專業及職業學校中,增設環境科技及生態課程,以培育環境保護基層人力。

3.      充實環境保護相關科系及研究所教學與研究設備以培育環境科技人才。

4.      辦理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在職訓練,以充實其知識與技能。

5.      結合產業、行政、學術及研究界,並同提升各種專業人員之實務及技能。

6.      師範院校得成立環境教育中心,並辦理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在職教育,並加強環境教育人才之培養。

(五)加強環境教育研究

1.      推動環境教育概念之基礎研究。

2.      鼓勵環境教育教材及活動研計之研究。

3.      支持鄉土環境教學資源之調查與推廣。

4.      加強環境教育相關學門之科際整合研究。

(六)推動國際環境教育合作

1.      建立國際性環境教育合作網路,推動國際間環境教育活動。

2.      積極參與國際環境教育學術活動,促進人員及資訊之交流。

(七)輔導及獎助推動環境教育之個人或社團

1.      輔導及協助推動環境教育工作之個人、學校、社團及公民營機構。

2.      輔助及支援國內外環境教育活動或研究之個人、學校、社團及公民營機構。

  1. 獎勵對推動環境教育及宣傳工作有卓越貢獻之個人、學校、社團及公民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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