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營建工地及大型工廠周邊環境整理:
一、 加強各項營建工程之巡查管制工作:
(1) 加強查核大型工程出入口及空氣品質監測站附近5公里範圍內之道路清掃情形。
(2) 每月完成400處次巡查,巡查時應要求營建工程將其污染管制工作做成紀錄。
二、 辦理宣導作業及人員訓練:
(1) 寄發通知書予本市營造商,要求派員參加宣導會,宣導營建工程相關污染防制措施、管理措施。
(2) 每2個月召開1場次「營建工程污染防制宣導說明會」,邀集20家未依規定或不了解如何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營建業主及承包廠商與會,宣導營建工程污染防制相關法令。
(3) 編印相關宣導文件,有效宣導各營建工程加強相關污染防制,並設專線電話說明。
三、 擴大推動營建工程周邊道路洗掃認養,並辦理評選及公開表揚,以鼓勵績優營建業者:
(1) 持續推動本市之營建工程執行工程出入口左右及工程圍籬外道路之洗掃認養,按時洗掃並作成紀錄及拍攝照片送交本局存查,平均每月至少應完成1,000公里之道路認養洗掃。
(2) 規劃道路認養績優營建工程評選辦法,評選道路認養績優營建工程並頒獎表揚。
四、 營建工程周邊環境維護管理:
營建工程周邊環境維護管理作業主要包含周邊道路洗掃認養及敦親睦鄰等作業,參與自主管理之工程需進行周邊道路認養洗掃作業,並做好敦親睦鄰工作,以降低週遭民眾之陳情案件數。
五、 推動企業認養道路洗掃制度:
(1) 配合許可制度,針對新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核定之粒狀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達10公噸以上時,應推動公私場所進行周邊道路認養及洗掃工作,洗掃長度應達4,000公里以上。(附件2)
(2) 辦理1場次洗掃認養績優表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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