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辦法 陳文賢老師 2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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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區○○國小「垃圾分類」辦法

    依行政院環保署規定,即日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及資源回收。本校同學於垃圾排出前,依法應進行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等三大類之分類工作,回收時間為每週二、四下午掃地時間。

分類項目及方式如下:

一、資源垃圾:(請先在教室分類完畢再拿至中正樓地下室放置)

1. 一般廢紙類:如廢紙、書報雜誌、紙箱等;

方桶

2. 鋁箔包、利樂包等;

3. 紙容器及紙類免洗餐具(杯、碗、盤、餐盒)

方桶

4. 廢玻璃類:如玻璃容器(牛奶瓶、食物容器、保養品容器等)

5. 廢金屬類:鋁罐(先壓扁)、鐵罐,或其他金屬材質製品;

方桶

6. 寶特瓶:將瓶蓋及包裝膜去除並壓扁;

方桶

7. 塑膠容器(牛奶瓶、飲料瓶等),塑膠類免洗餐具(杯、碗、盤、餐盒)

8. 廢塑膠類:乾淨塑膠袋(請打結)、光碟片及其他塑膠材質製品等;

圓桶

以上各類容器請先用清水或餐巾紙略加沖洗或擦拭後再處理回收

9. 有害資源垃圾:廢電池、環境衛生用藥(如殺蟲劑等)容器;逕自至中正樓地下室回收處理。

 二、廚餘:(統一放置於營養午餐廚餘回收桶內)

以剩菜剩飯等可供養豬食用為主,湯汁部分請先瀝乾。

另骨頭、魚刺、禽畜內臟、果皮、硬質果核、發霉食物等請勿回收。

 三、一般垃圾:(放置於垃圾袋內)

非屬資源垃圾或廚餘者(如衛生紙、筷子、吸管、容器的膠膜或沾污的外包裝、瓶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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