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樹木審議作業流程
申請人(起造人、設計人) 檢具完整圖說20份掛號送件
一般審議案件 免審議案件及簡化審議案件
專案小組審查 幹事會審查
專案小組審查
幹事會審查
未通過 通過 未通過
審查會時間同幹事會 收件後15日
內開會
專案小組決議
再提送委員會審議案件
申請人檢送修正圖說35份掛號送件
申請人於公文
送達日起14日
函送文化局
申請人於公文送達日起14日 內函送文化局
依審議決議由專案小組或文化局複核 委員會審議
依審議決議由專案小組或文化局複核
委員會審議
收件後20日
未通過 通過
申請人檢送5份修正完成之計畫書
未通過
審查通過之決議案
按月提報委員會備查
5份計畫書由文化局核定後,文化局存檔3份,以府函雙掛號送申請人1份,建管處1份(無建築執照者,則送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