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自主救災實施要點
一、為提昇本校自我救災能力,遇災害發生能適切應變進行救災,以確保人員及師生生命安全,並減輕財物損失,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自主救災」,其範圍包含:火災、震災、風(水)災等災害。
三、本校實施自主救災編組,係依據「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或「臺北市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任務編組辦理。
四、本要點之具體做法,依下列各階段核心工作辦理。
(一)預防階段
1.結合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或防護團組織,設置指揮中心,成立演習、醫護、消防、維護、通報等任務編組。
2.擬訂救災應變程序,確定標準化作業流程,並建立災害發生時的輪值留守制度。
3.建構救災支援網絡:與防災中心、區公所、警察分局、派出所、醫院、健康服務中心、消防隊、災民安置所等機構建立通聯資料。
4.實施救災教育宣導與演練。
(二)應變階段
1.成立指揮中心,啟動救災團隊。
2.通報上級單位並向支援網絡求援。
3.執行救災應變流程,進行實際救災行動。
4.配合成立緊急安置所事宜。
(三)復原階段
1.調查災害成因,必要時保留現場。
2.清查與填報人員、建物、財產損失回報表。
3.進行災後清理、消毒、維修等復原工作。
4.實施心理復健之輔導工作。
5.會勘並整編修建工程與財物採購經費明細報局。
五、本要點實施救災應變流程,得依下列各類災害發生時段與處理流程辦理。
(一)火災發生時
1.上班(課)時段處理流程詳附圖一。
2.非上班(課)時段處理流程詳附圖二。
(二)地震發生時
1.上班(課)時段處理流程詳附圖三。
2.非上班(課)時段處理流程詳附圖四。
(三)風(水)災發生時
1.上班(課)時段處理流程詳附圖五。
2.非上班(課)時段處理流程詳附圖六。
六、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或報請教育局協助因應。
七、本要點執行成效,依下列各項辦理督導考核。
(一)本要點之執行成效,為督學輔導及訪視重點,並列入考核項目之一。
(二)參與救災工作辛勞有功人員,依現行獎勵條例從優敘獎。
(三)因怠忽職守,未落實自主救災工作,導致嚴重後果者,依調查結果核實懲處。
八、本要點經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