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緊急安置所工作人員編組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
一、 依據:
(一)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學校開設緊急安置所作業規定。
(三)本校緊急安置所作業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在天然災害來臨前或來臨時,對於本校學區危險山坡、低窪或可能受災地區居民實施宣導避難,必要時提醒區公所強制疏散至安全處所,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災害發生後,奉令成立安置所,緊急安置災區市民,與區公所合作,提供膳食等必需品及醫療、社會福利等服務。
三、收容所成立時機:
(一)區災害防救(處理)中心下達疏散命令必須成立安置所時。
(二)各級防救中心未成立時,急需緊急疏散時,由區長下達並執行疏散命令、並成立安置所。
(三)接獲教育局指令進行災民登記、接待及管理、收容災民統計、查報等事項。
四、實施原則:
(一)常設性原則:緊急安置所是一常設性任務編組團隊。
(二)階段性原則:緊急安置工作依預防階段、應變階段、復原階段等三階段之核心項目分別落實。
(三)可行性原則:依日間、夜間等不同狀況訂定,以符合實際需求。
(四)標準性原則:安置作業程序,應建立標準化應變流程,並具體明確轉知學校所有成員。
(五)自主性原則:救災工作之態度應發揮自動、主動、機動之精神,積極啟動救災團隊,投入救災工作。
五、分工編組:
臺北市區災害應變中心收容組( 颱風 )
(學校名稱)開設緊急安置所工作人員編組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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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長: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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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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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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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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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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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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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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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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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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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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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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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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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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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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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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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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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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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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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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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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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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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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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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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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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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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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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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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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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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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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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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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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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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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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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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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登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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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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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登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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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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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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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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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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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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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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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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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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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頓
照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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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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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頓
照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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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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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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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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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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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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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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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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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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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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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日、夜間組交接時間為:8:00及20:00。
水電技工隨時待命: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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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編組原則:
(一)由於災害收容係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所以編組人員均居住校址附近同仁為主,以便安全迅速動員設置收容所工作執行。
(二)編組分成二組輪流交替為原則,夜間以男性同仁為主,日間以女性同仁為主。
(三)編組後由總務處承辦人員負責通知,夜或日工作人員及時執行工作。
七、工作任務:
(一)由總聯絡人告知承辦單位即由夜日承辦人通知輪值組執行工作。
(二)總務處為收容指揮所,夜或日組均集中該處工作。
(三)該組由組長適切分配組員工作,按收容作業要點來處理。
(四)工作要點為:
1.災民暫時安置
2.收容登記(有登記冊)
3.分配住舍(有平面圖)
4.分配糧食(配合區公所辦理)
5.分配寢具(配合區公所辦理)
6.其他事項
八、工作得失檢討:
(一)承辦單位根據各組工作情況及資料整理,呈報或反映。
(二)由承辦單位辦理各組工作同仁值勤加班或補假事宜。
(三)由承辦單位洽談歸還有關寢具或有關物資。
(四)由承辦單位對辛勞同仁申請獎勵。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並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