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核案件應注意事項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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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核案件應注意事項:

一、複雜案件應附前案與原稿。

二、附表、附件須有明確之標示。

三、文稿整理便予閱覽。

四、附加標點避免遺漏與錯誤。

五、函稿『傳遞時限為最速件時』與『保密區分為機密等級時』必經主任確認核章。

六、文稿案件力求整潔,不要忽視行文禮貌。

七、注意稿紙空間,『一字不成行,抬頭不標點,簽章有定位,必須留有長官批核之空間』(層級愈高,章蓋的位置愈偏右,位置也愈低)。

八、會稿時應考慮所會單位之多寡,如超過兩個以上單位,應使用簽稿會核單,各單位所簽意見,如與原擬案有不同時,承辦單位應綜合協調各單位意見,取得初步共識後,再行結簽,陳請核示。

九、簽章於左、核稿於中,核判於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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