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會辦與簽陳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7/12/14
關鍵字 :  

送審會辦與簽陳:

一、送審:凡重大政策性之案件必須先送相關權責單位審查,如校務會議、主任會報、行政會議、處室會議等。

二、會辦:

先會、後會、復會、加會。

三、簽陳:

初簽、便簽、綜簽、復簽、加簽、結簽。

 
標題 下載數 檔案大小 下載
送審會辦與簽陳: 558 23.50K 臺北益教網 下載
歡迎您提供相關檔案 瀏覽其他範例  
標題 下載數 檔案大小 提供者 分享日期 下載 投票
回首頁 回主題清單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