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會辦與簽陳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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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會辦與簽陳:

一、送審:凡重大政策性之案件必須先送相關權責單位審查,如校務會議、主任會報、行政會議、處室會議等。

二、會辦:

先會、後會、復會、加會。

三、簽陳:

初簽、便簽、綜簽、復簽、加簽、結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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