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會辦與簽陳:
一、送審:凡重大政策性之案件必須先送相關權責單位審查,如校務會議、主任會報、行政會議、處室會議等。
二、會辦:
先會、後會、復會、加會。
三、簽陳:
初簽、便簽、綜簽、復簽、加簽、結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