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級收容組組長工作職掌
壹、臺北市各行政區收容組工作要點
一、職掌:由各區第一優先收容學校校長或代理人及收容作業承辦者擔任,聯絡協調緊急安置所開設事宜。(依據收容組標準作業程序)
二、主要工作項目與程序:
(一)待命:接獲天然災害訊息起,手機就要隨時開機,電池充飽電,不要離開待命位置太遠。
(二)就位:接獲各區天然災害緊急應變中心命令起,四十分鐘內到達應變中心簽到就位。
*建議應攜資料:
1.收容組標準作業程序。
2.收容組聯絡電話(含各校承辦人及相關機關團體)。
3.收容組工作人員輪值表暨聯絡電話。
4.天然災害防救實務指引。
5.若本身即為優先收容學校則另應攜安置所輪值表(含電話)。
(三)開設緊急安置所:災情研析,有開設緊急安置所需要時,選擇離災區最近、本身災情較輕的學校,向區長提出建議,由區長下令,收容組組長通知該校防災業務承辦人準備開設安置所。
(四)成立聯合服務中心:災民進住後,通知防救組、醫護組、資料處理組(戶政單位)、社福單位派員進駐安置所,成立聯合服務中心。
(五)架設專線電話:通知中華電信,於安置所架設專線電話。
(六)物資支援:安置人數超過該安置所儲備物資數量時,向救濟組申請支援,要提出需求物資的數量如:躺椅、睡袋、薄被、盥洗包、換洗衣褲、口糧、礦泉水、八寶粥等。其他特殊需求,亦可回報救濟組。
(七)定時、不定時回報:
1.每二個小時回報市府收容組,電話:(請確認後更新)。回報重點:開設哪幾間安置所?各安置所安置人數?(物資是否送達?)重大災情(含傷亡)隨時回報。
2.要隨時讓區長掌握最新收容狀況,所以收容組要彙整全般狀況即時向指揮官報告。
(八)提醒各安置所必須每三小時傳真回報『安置作業情形報告表』(傳真號碼:教育局軍訓室(請確認後更新)、各區災害應變中心(請確認後更新),催辦彙整後呈閱指揮官。請注意第一次的開設報告及最後一次的結果報告,必不可缺。
(九)值勤記錄:填寫值勤記錄,詳載時間、狀況、處理情形及結果。
(十)任務結束:通知各安置所、市府收容組、校長、總務主任、下一個輪值的人解除任務,資料彙整。
三、狀況處理:
(一)災情嚴重開設的安置所太多:
1.請求學校加派人手到應變中心協助。
2.各安置所資料分別彙整。
3.加強注意填寫值勤記錄,留意每一狀況,一定要有處理結果出來。
4.給各校同仁打氣,商請各級長官前往慰問鼓勵支持。
(二)特殊疾病災民,請醫護組馬上處理。
(三)傷亡特別登錄,回報區指揮官和市府收容組。
(四)學校所回報的災情,提應變中心讓指揮官裁處。
(五)安置已經結束但民眾拒絕撤離,提請社會課會同治安組管區員警處理。
四、平時工作:
(一)向區公所社會課申借危險聚落資料,通知該學區所屬學校,請協助加強防災避難宣導,必要時建議家長提前撤離。
(二)辦理緊急安置工作實務研討,對整個安置流程、工作重點、向誰回報、平時準備、社會資源建立等詳加說明,期使大家在最短的時間,就能迅速進入狀況,服務受災民眾。
貳、參加區級防災指揮中心防災會報
說明:收容組組長於參加由區長主持的防災會報時,必須提報該區防災整備收容組整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