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火災發生危險等之對策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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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火災發生危險等之對策

 

火苗設備器具的狀況及有發生火災之虞的機械器具等

種類、數量

使用場所

使用期間、時間

設置方法

桿槍2

工程區域內

○月○日~

使用時搬入,設置在無可燃物的不燃性地板上

   

乙炔切割機2

工程區域內

○月○日~○月○日

噴燈

工程區域內

○月○日~○月○日

砂輪切割器1

工程區域內

○月○日~○月○日

1.使用前,須向防火管理人申請並取得認可。

2.器具等使用前、使用後確實實施檢查。

3.實施焊接、熔斷作業等時,去除火花飛散範圍的可燃物或是使用不燃性隔板等遮蓋後才實施。

4.實施焊接、熔斷作業等時,在附近配置滅火器等。

5.實施焊接、熔斷作業等時,配置監視人員。

6.在危險物及可燃物的附近,不使用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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