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預算編列相關事宜
以下所述為每年在編列下一年度概算或提報專案補助費用明細表時,我行政同仁必須知道的基本觀念,其中很多項都是各級審計、稽查單位多次來文提醒、糾正的,請大家務必花點時間,對預算的編列與支用,有個初步的認識。
一、訓練講授鐘點費:依照規定標準編列,主辦或訓練機關內聘每節800元,外聘與主辦機關有隸屬關係人員每節1200元,外聘國內學者專家每節1600元,國外聘請每節2400元。
二、業務費:
(一)文具紙張:一般教學行政用之文具、紙張等。
(二)郵電:寄發學生調查表、成績單、及其他郵件等郵資及電話費皆屬之。
(三)印刷:印發各種教學報表、表冊、借書證、學生證、證書、獎狀、及其他印刷等皆屬之。
(四)消耗:凡教學用水電費、燃料費及衛生清潔用品等費用屬之。
(五)加班值班費:教職員趕辦各項業務、活動,參加各種慶典及值週等加班值班費。
(六)外勤誤餐費:教職員工因公外出洽辦公務或辦理活動等外勤逾時誤餐費。
(七)外勤交通費:教職員工因公外出洽辦公務或辦理活動所需車資。
(八)其他:報章雜誌之訂閱,及其他必要之開支。
三、維護費:
(一)修繕:依建物年齡編列,為公用房舍及其他建築物等經常修理費。
(二)養護:油印機修護及教學器材之保養整修、實驗器具之修護、體育器材球場之整修、衛生器材之維護整修、鋼琴等樂器之整修、工藝機械及家事用具之整修,課桌椅、黑板、講臺、玻璃修配,櫥櫃之修理及其他零星之修護皆屬之。
四、旅運費:
(一)旅費:參加露營、各種體育活動、交誼活動等市外差旅費及奉令市外出差之出差旅費。
(二)運費:參加露營、體育活動、美術展覽、科學展覽等之搬運及其他零星物品之搬運費皆屬之。
五、材料費:
(一)教學材料:粉筆、板擦、考卷用之白報紙、油墨、蠟紙、教具及有關教學用之表單、教師用之一切教學文具用品。
(二)實驗材料:物理、化學、生物之實驗藥品材料皆屬之。
(三)體育材料:各種球類、棒球器具、羽球器具、泳池用品、體育用品等。
(四)衛生器材:保健藥品、衛生器材、棉花、繃帶、膠布及清潔用具、掃具等皆屬之。
(五)音樂器材:樂譜及音樂零星器材配件等皆屬之。
(六)工藝(家事)材枓:木工、電工、金工、泥工,烹飪、縫紉材料等皆屬之。
六、購置費:凡經常支出所需非消耗品之購置費用屬之。(係財物標準分類第六類之項目屬之)
(一)事務用具:凡教學上所需事務用具購置費用屬之。
(二)衛生用具:保健、醫療、清潔等用具之購置,
(三)炊事餐飲用具:凡家事、烹飪所需炊事、餐飲用具之購置。
(四)被服用具:凡學校值日室所需被服及體育、軍國樂團等社團制服之購置。
(五)康樂用具:凡學校音樂、運動等所需康樂用具之購置。
(六)手工用具:木工、金工、電工、泥工等勞動生產教學工具之購置。
(七)什項用具:各科教學用影片、錄影(音)帶、投影片、幻燈片、掛圖、標本及用具等之購置。或學校教學所需用具除前所列舉者以外之其他用具之購置。
七、補助及獎勵費:以上級來文為主。專案活動、學生刊物、營養補助及清寒學生等特殊身份學生獎助金、學校社團之補助。
八、編列活動預算舉例:
(一) 加班費、誤餐費請編在用人費用項下。
(二) 印刷、訓練講授鐘點費、撰稿費、審稿費、試務甄選費、郵電費、旅運費等請編在服務費用項下。
(三) 文具紙張、事務用品、會場佈置、其他等請編在材料及用品費項下。
(四) 其他詳附件。提醒:
1.注意格式。
2.單價必須參考局頒「單價標準」。
3.加班費、誤餐費不可浮濫。
4.「其他」為彈性項目,但必須合理。
* 其他請參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當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編制作業注意事項暨編列標準】
【當年度臺北市地方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