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項目
檢查重點
檢查結果
改善作法
1. 器具之構造與建築物或可燃物間之安全距離應足夠。
符合□不符合□
瓦
2. 是否放置可能因地震倒塌、掉落之物品或可燃物。
3. 使用位置不可妨礙避難逃生。
斯
4. 周圍應清掃清潔,不可放置燃料或其他可燃物。
設
5. 依據器具性質使用正確之燃料。
6. 配管長短應適中,接頭應拴緊。
施
7. 控溫裝置或防止過熱裝置不可拆除或以其他物品替代。
8. 使用後應隨手熄滅火種,關閉瓦斯開關。
防火管理人
簽章
李四
管理權人處置情形及簽章
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