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書
立聲明書人 參加 貴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辦理之九十三學年度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時間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或其他應提供、繳交之證明文件者。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
五、經簽約回聘後,未至 貴校應聘者。
六、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此致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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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