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科學實驗能力競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加強本校數學及自然學科教育,並由科學實驗及學科競賽中,激發學生探究問題,養成創造思考之能力與興趣。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 設備組
三、競賽科目:共分五科
(一)數學科 (二)物理科 (三)化學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科
四、競賽範圍:以高中三年該科課程標準之教材為主。
五、參加對象:
(一)、高三自然組各班,分別就五個科目中,各選派一位優秀選手參加校內初賽(筆試)。
(二)、由各擔任高三數學及自然學科之授課老師就該學科中,推薦一名優秀同學參加筆試。
(三)、除(一)、(二)項必為參加筆試之人選外,全校同學歡迎自由報名參加校內初賽。
(四)、每人最多只能報考一科。
六、 報名方式:
(一)、各班同學到學藝股長處填寫報名表。
(二)、各班學藝股長將報名表於 月 日(星期 )前送交設備組。
七、競賽日期: 月 日(星期 )第七、八節
八、競賽地點: 本校圖書館三樓
九、代表隊之產生:
(一)、每科就筆試成績中錄取前八名最優秀選手參加校內決賽 (除數學科仍為筆試外,其餘四科決賽均為實驗操作)。
(二)、決賽時間暫定於 月 日(星期 )第七、八節,假本校科學大樓二、三、四樓實驗同時舉行,選出各科優秀選手參加校內集訓後,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競賽。
(三)、決賽之實驗操作包含口試,評審委員得視需要加以口試。
十、命題評審:由本校遴聘數學及自然學科教師擔任之。
十一、公佈獎勵:校內初賽及決賽成績於競賽後三天內公佈在設備組公佈欄,各科前八名並依學生發給獎狀獎品以資鼓勵。
十二、注意事項:
(一)、除數學科外,決賽時選手一律穿著實驗衣(學校準備),並佩帶寫有編號之標籤(當日下午 時 分抽籤)。
(二)、參加決賽之選手只准攜帶筆及計算工具(電子計算機及直尺----),參加數學科決賽之選手不得帶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