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校內科學展覽實施要點
一、宗旨:
(一)、激發學生研習科學之興趣。
(二)、增進學生科學思考及創造能力。
(三)、培養學生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提供師生研究科學之機會。
二、展覽內容:凡屬生物、化學、物理、數學、地球科學及應用科學等學科範圍合於下列各項內容者,均可參加展出。
(一)、有關科學之創新發明、研究及未經發表之科學研習結果。
(二)、科學、原理、定律、觀念、精神、態度方法之闡釋或介紹。
(三)、經蒐集、整理、能作有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
(四)、科學實驗儀器、機具或模型之製作方法。
(五)、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設備組
四、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一年級各班,每班至少一件。
(二)、二年級自然組班級每班至少一件。
(三)、三年級各班級自由參展,請踴躍報名。
(四)、教師推薦同學及社團與跨班組隊之參展作品不受名額限制。
五、參加方式:
(一)、自由組隊,可以跨年級可,可跨班級。
(二)、每隊以最多四人參加為原則。
六、參展流程
(一)、繳交報名表:請參展各組於 月 日(星期 )前將報名表送至設備組報名。
(二)、繳作品說明書:請參展各組於 月 日(星期 )以前將作品說明書(A4規格)一式三份送至設備組,開始校內初選。
(三)、校內初審公告: 月 日(星期 )前將校內初選獲選名單刊登於本校網站及班級通報。
(四)、製作看板:初審通過各組請於 月 日(星期 )中午12時30分至設備組領取書面紙及作品說明板。
(五)、校內複選送件:時間: 月 日(星期 )前初審通過各組請將作品說明板送到設備組前展出。
(六)、校內複選公告: 月 日(星期三)前將校內複選獲選名單刊登於本校網站及班級通報。
七、評審與獎勵:由校長聘請本校教師評審,各科錄取優勝作品若干,頒給獎狀、獎品,並選出特優作品數件,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科學展覽會競賽,代表作品由全體評審開會決定之。
八、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