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學生來華申請入學本校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生出地
國籍
中文
年
月
日
英文
原畢業或
肄業學校
在校
年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抵臺日期
僑居地國籍證件及字號
何時由何地
到達居留地
原僑居地住址
家長姓名
父
職業
母
在臺通訊
地址
在臺聯絡
電話
在臺
監護人資料
關係
住址
希望就讀學校及年級
學生申請須知:
在華有合法監護人之外國學生申請入中小學肄業者,應檢送下列文件逕向其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甄試後,報請省(市)教育廳(局)或縣(市)教育局核准入學,但申請入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肄者,得免繳學歷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外僑居留證影本。
三、 畢(肄)業證書。
四、 全部成績單。
各中小學得視前項申請入學學生之甄試成績編入適當班級就讀或隨班附讀,附讀以一年為限,經考試及格者承認其學籍。
各中小學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其核准註冊入學之外國學生,列冊層報教育部備查。
後附
證件
分發
文號
教育部
教育廳(局)
相片
申請學生:
(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