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 高中部 學雜費、家長會費減免須知
一、本校學生凡具有左列任何一項身分者,皆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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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驗 證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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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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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教遺族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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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戶戶籍謄本
2、公教遺族年卹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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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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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冊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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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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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
2、低收入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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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心障礙學生或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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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殘障手冊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加繳全戶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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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地、山地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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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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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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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眷補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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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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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類證件,均請備正本暨影本乙份。
2、正本查驗後當面退還,影本則留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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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現在均在本校(含高、國中部)就讀者,由年級(年齡)最高者繳交一份
家長會費即可,並由年級最高者於規定時間內到校替弟妹辦理家長會費減免手續。
三、辦理日期:九十三年一月五、六日(星期一、二)。
------請---填---妥---資---料------沿---線---撕---下---交--- 教---務---處----------------------------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減 免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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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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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號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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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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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遺族子女
□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或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平地、山地原住民
□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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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項
( )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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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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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職業:
服務機關:
聯絡電話:(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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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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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類證件,均
請備正本暨影
本乙份。
2、 正本查驗後當
面退還,影本
則留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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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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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
任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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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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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妥---資---料------沿---線---撕---下---交--- 學---務---處-----------------------------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 家長會費減免申請表
應繳會費學生
(最高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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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部
年 班 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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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
簿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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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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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會費之學生
資料請填入下列
空欄內
*請按年級高低順
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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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國 中 部 年 班 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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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國 中 部 年 班 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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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國 中 部 年 班 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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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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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
任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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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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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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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入新學年度,年級請自動升級。
2 本表請由目前就讀本校中年級最高的兄或姐填寫。
3 請攜帶戶口名簿,於規定時間內至學務處訓育組為弟妹申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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