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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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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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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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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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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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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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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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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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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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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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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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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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免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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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獲准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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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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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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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獲准
減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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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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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減免金額: 新臺幣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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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繳審查證件粘貼處 -------- 請實貼,如有二張以上,大張在下,小張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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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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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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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繳審查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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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 免 數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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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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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政府核定“全”公費待遇者: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和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 原住民族籍學生。
二、經政府核定“半”公費待遇者:
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
三、軍公教人員領受年撫卹金已 期滿或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四、經政府核定享有公費待遇者:
1.越南、高棉、寮國、帝汶地
區的清寒僑生。
2.印尼、緬甸地區的清寒僑
生。
3.其它地區未享公費的清寒
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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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經核准全、半公費者,免繳證件但須填本申請表。
2. 符合條件但未申辦公費者,須備齊資料先至註冊組辦理公費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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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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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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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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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政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2.學生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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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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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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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住民族籍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已核准者免繳證件但須填本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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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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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 內以打ˇ圈選)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
□重度
□學習障礙學生 □中度
□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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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4-1者:(已核准在案者免附證明)但須填本申請表。
申請4-2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學習障礙證明正、影本
2.本人身分證明(或戶口名簿) 正、影本
※上列文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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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度:減免6000 元
重 度:減免6000 元
中 度:減免3000 元
輕 度:減免2000 元
學習障礙學生比照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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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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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 內以打ˇ圈選)
□極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
□中度
□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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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直系血親殘障手冊正、影本
2.本人身分證明(或戶口名簿) 正、影本
※上列文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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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度:減免3000 元
重 度:減免3000 元
中 度:減免1500 元
輕 度:減免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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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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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但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
1後備軍人 退役 支領終身俸或退休或生活補助費者。
2除役者。
3無現役軍人身份:軍事學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
聘僱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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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補給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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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減免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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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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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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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戶口名簿影本
2. 戶籍地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最近一年開具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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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十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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