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松山高中老師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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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班級

 

座號

 

學生姓名

 

 

家長

姓名

(請蓋章)

 

承辦

註冊組長

出納組長

總務

主任

教務

主任

會計

主任

 

 

 

 

 

 

 

 

 

申請減免項   

 

上學期

獲准減免

本學期獲准

減免項目

 

 

 

 

聯絡電話:(   )

核定減免金額: 新臺幣                     元整

 

 

(附繳審查證件粘貼處 -------- 請實貼,如有二張以上,大張在下,小張在上)

 

編號

申請減免項目

附繳審查證件

減 免 數 額

 

一、經政府核定公費待遇者: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和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  原住民族籍學生。

二、經政府核定公費待遇者:

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

三、軍公教人員領受年撫卹金已 期滿或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四、經政府核定享有公費待遇者:
1.
越南、高棉、寮國、帝汶地
 
區的清寒僑生。

2.印尼、緬甸地區的清寒僑
生。

3.其它地區未享公費的清寒
僑生。

1.   已經核准全、半公費者,免繳證件但須填本申請表

2.   符合條件但未申辦公費者,須備齊資料先至註冊組辦理公費申請手續。

學、雜費全部

 

低收入戶子女

1.社政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2.學生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原住民籍學生

1.原住民族籍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已核准者免繳證件但須填本申請表

 

-

 

-

 

(在 □ 內以打ˇ圈選)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

  □重度

□學習障礙學生      □中度

        □輕度

申請4-1者:(已核准在案者免附證明)但須填本申請表

申請4-2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學習障礙證明正、影本

2.本人身分證明(或戶口名簿) 正、影本

上列文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極重度:減免6000

  度:減免6000

  度:減免3000

  度:減免2000

學習障礙學生比照輕度

 

(在 □ 內以打ˇ圈選)

      □極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

             □中度

              □輕度

申請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直系血親殘障手冊正、影本

2.本人身分證明(或戶口名簿) 正、影本

上列文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極重度:減免3000

  度:減免3000

  度:減免1500

  度:減免1000

 

 

現役軍人子女(但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

1後備軍人 退役 支領終身俸或退休或生活補助費者。
2
除役者。
3
無現役軍人身份:軍事學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
 
聘僱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員等。

軍眷補給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學費減免十分之三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1.    戶口名簿影本

2.      戶籍地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最近一年開具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學雜費減免十分之六

 

93.01.14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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