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第二外國語文實施計畫 松山高中老師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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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選修第二外國語文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二、目的:

(一)利用高中階段有計畫培育除英文外之第二外國語文潛能之優秀人才,以因應國家未來需要。

(二)提供對第二外國語有高度興趣及潛能之學生提供更深、更廣之語文學習機會。

三、科目:日語、德語。

四、上課時間:星期四第八節、第九節。

五、授課節數:各科以每週二節為原則。全學年度(上下學期)修畢及格授予四學分。

六、編班:每班至少以二十五人為原則。

七、對象:高一學生。(如報名人數額滿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八、教材大綱:依據第二外國語文課程選修標準,教材內容以實用有趣且生活化為主。宜包括聽、說、讀能力的應用練習,並力求生動活潑。

九、師資:延聘專家學者或具有該語文專長熱心人員擔任之。

十、學術諮詢單位:

(一)臺大日本語文學系。

(二)臺北德國文化中心。

(三)其他相關機構,學術單位。

十一、經費:報名學生繳交學分費,每學分五一五元計二,○六○元,請慎重選修,中途退出不予退費。

十二、生涯輔導:配合選組及升大學生涯輔導,並與國外學習交流合作。

十三、行政配合:

(一)教務處:課程安排、規畫,師資延聘。

(二)輔導室:生涯輔導。

(三)其它處室。

十四、評量:依高級中學選修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十五、陳校長核定並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後,報請教育局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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