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本校依據八十八年八月十日教育部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九七五一六號令訂定發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及八十九年二月三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五字第八九二○七四○七○○號函之規定,為辦理本校特殊教育推展事宜,爰組織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簡稱特委會。
二、依前述規定,本校設立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係任務編組,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各處室主任、特教組長、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等共同組成之。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由校長聘請有關處室主任、特教組長、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一人擔任本會委員,並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委員,任期一年。
四、本會各委員職掌如下: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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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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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兼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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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特殊教育工作之行政決策、督導執行及考核等相關事宜。
遴聘合格且適任的特教教師。
督導全體教師參與特殊教育工作。
提供適當的設備與資料,供有關人員運用,以推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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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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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劃與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事務。
督導特殊教育工作之規劃、執行與行政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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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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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劃與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事務。
安排合適老師擔任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導師。
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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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輔導教師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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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及執行特殊教育工作計劃及年度預算。
協助規劃與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事務。
協助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個別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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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教官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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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劃與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事務。
辦理學生生活輔導與軍訓術科課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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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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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劃與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事務。
規劃無障礙校園環境、協助辦理資源教室設備採購等相關事宜。
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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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任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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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項經費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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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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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事協調、教師甄選、研習核假、審核特教津貼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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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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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及執行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規劃資源教室之設置事宜。
全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調查、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訂、執行、整理、保管等相關事宜。
與相關人員溝通、協調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教學、專業服務與輔導事宜。
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諮詢、診斷、鑑定、輔導及評量事宜。
蒐集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升學資料,規劃學生升學、就業等轉銜事宜。
辦理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及推動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其他特殊教育工作之有關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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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教師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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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教育診斷,與相關人員共同擬定及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補救教學、個別與團體輔導及相關諮詢。
配合特教組長辦理本校特殊教育工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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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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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工作計劃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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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兼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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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工作計劃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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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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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特殊教育發展之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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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為無給制,如有參加相關活動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本會依工作需求,每學期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本組織要點經特委會通過後呈 校長核可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