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重點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編號
C001
工作項目
預算編列作業流程
法令
依據
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年度預算編制標準
會辦
單位
作業流程
期程
作業要領
注意事項
附件
教育局審議 全校教職員工
教育局審議
各處室
建築師
各處室相關人員
教師代表
會計室
其他修建工程 需求評估會議 教學設備 粗估概算 會計 校長簽核 完稿核對送件 尋求專業人員協助編列概算 編列會議排定需求優先順序 執行預算 規劃次年預算 編列概算 審核 設計 查價 評價 蒐集需求 需求彙整 通過預算 議會審議
其他修建工程
需求評估會議
教學設備
粗估概算
會計 校長簽核
完稿核對送件
尋求專業人員協助編列概算
編列會議排定需求優先順序
執行預算 規劃次年預算
編列概算
審核 設計 查價 評價
蒐集需求
需求彙整
通過預算
議會審議
12月
至
次年2月
3月
4月或規定日期
5月
6月
9月
預算編列
依據平日檢修紀錄、教師及處室需求、學校中長程計畫、設備標準、局頒年度重點工作、上年度需求未獲列入項目。
編列原則:
1.均等原則
2.優先原則
3.適應原則
4.民主原則
5.福利原則
編列程序:
調查à彙整à討論à確定
會議前充分溝通。
經常門概算依學校編制標準編列。
資本門編列依教育局標準單價編列。
概算編列需求原則及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