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重點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
工作項目
|
教育旅行
|
編號
|
B015
|
承辦單位
|
學務處
|
承辦人
|
學生活動組組長
|
法令依據
|
1.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舉辦校外教學實施要點(附件1)。
2.教育部「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附件2)。
3.交通部「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附件3)。
|
會辦單位
|
作業流程
|
執行時間
|
作業要領
|
注意事項
|
學生活動組
|
詳請自行下載
|
行前8個月
|
*查閱之前活動辦理的公文及紀錄。
*調查及彙整師生對活動辦理的意見。
*研擬教育主題。
|
|
相關處室、
導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
|
|
行前7個月
|
*會議場地預借,發出開會通知
單。
*討論行程規劃及辦理的招標方式。
*討論活動教育主題。
|
*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緊湊行程。
|
學生活動組
|
|
行前 7個月
|
|
*若會辦過程中,仍出現不同的意見則可先進行個別溝通,再陳請校長裁示。
|
學務處
總務處
|
|
行前6個月
|
* 向總務處提出規格說明。
* 公開招標依採購法辦理。
* 如欲採用最有利標,則需先取得教育局同意。
* 報局時必須附上校內同意採
最有利標之簽呈影本。
|
*報局回函約需10個工作天。
|
學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會計室
人事室
導師代表
家長代表
|
|
行前2個月
|
*應與得標廠商確認校外教學所有活動流程。
*發函至校外參觀教學機關,活動前再行確認。
*發放及彙整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依活動及人力實際需要進行任務編組,導師隨隊指導。
*製作活動手冊或相關資料。
*教務處協助導師與行政人員調課事宜。
*協請教務處、教官室安排未參加同學集中管理及課業輔導。
*活動乘車、用餐、住宿編組。
*研擬危機處理機制及安全演練(附件5)。
|
*發放資料含繳費通知單、家長同意書、行程表。
|
學務處
總務處
|
|
行前6週
|
*有關人員實地瞭解活動路線、餐宿地點、交通狀況、活動與晚會安排、參訪機構之合法性與適當性、以及雨天備案的場地與行程。
|
*勿接受廠商招待之活動。
*除學生費用外,其餘行政費用不宜列入招標單價內。
|
學務處
總務處
廠商
|
|
路勘後儘速辦理
|
*依契約檢核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內容。
|
*檢核營利事業登記證、廚師執照、當年度消防檢驗合格證。
|
學務處
廠商
導師
家長代表
|
|
活動前1-3天
|
*導師說明會可將地圖、行程表及重要景點照片做成簡報說明注意事項。
*發活動手冊,向學生宣布活動日程、實施地點、教學內容、人員編組、攜帶物品。
|
*校外教學檢核表(附4)。
*學生必備健保卡。
*要求服從師長指揮,不得擅自離隊。
|
學務處
導師
廠商
隨隊行政人員
|
|
D
|
*行前會同廠商,依安全檢核表檢查車輛設備、安全設施、車齡、駕駛證件與精神狀況,並貼妥車次標示。
*確認並安排未參加校外教學學生人數及活動;聯繫未出席學生之家長,並確認學生請假狀況。
|
租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安全演練紀錄表(附2)。
|
學務處
導師
廠商
隨隊行政人員
|
|
高中最多4天
|
*應提醒師生安全注意事項及逃生路線。
*每晚召開工作檢討會。
*教師與隊輔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每次集合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隨時注意學生健康。
*各車設聯絡人,確實履約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活動期間廠商提供隨隊護士,負責管理急救藥品。
|
|
學務處
導師
|
|
高中D+3
|
*活動結束時,各車領隊清點學生人數與攜帶物品無誤,回報學務處人員後,再行解散。
|
|
學生活動組
導師
廠商
|
|
D+8
|
*活動檢討以書面呈現,作為驗收會議參考。
|
|
各處室主任
|
|
發票開立後5天內
|
*辦理歸還攜帶裝備。
*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撥銷程序。
|
|
學務處
導師
|
|
活動結束後2週內
|
*指導學生以多元方式彙整該班活動成果。
|
|
學生活動組
|
|
|
*彙整成果資料存查建檔,供日後活動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