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重點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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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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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教育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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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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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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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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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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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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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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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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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教育部補助高中職學校推動海外教育旅行經費審查原則」。(附件一)
2.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附件二)
3.教育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撥核結報作業要點(附件三)
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學校申請藝術展演交流經費補助作業須知」(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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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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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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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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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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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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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相關處室
相關老師
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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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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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之前活動辦理的公文及紀錄(或向其他學校請教)
*調查及彙整親師生對活動辦理的意見,為本年度出訪的主題定調
*確定校內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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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主任、相關老師、
家長代表、
學生代表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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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訪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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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場地預借,發出開會通知單
*成立籌備小組(含主籌劃者)
*商定此次國際交流主題、參訪時間、參訪形式或參訪國家…等議題
*於公開場合宣導並鼓勵報名(需先做意願調查,並清查弱勢學生人數,以利補助申請佐證)。
*可先詢問教育部國際教育旅行聯盟,欲參訪國家有無適當學校推薦、或本校參訪有接待意願的學校
*如欲向教育部中辦提出補助申請,則需特別注意「教育部補助高中職學校推動海外教育旅行經費審查原則」相關內容—人數、天數、國家、交流學校數、補助資格、參訪時段限制…等要點。
*如欲向臺北市教育局提出補助申請,則需特別注意「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學校申請藝術展演交流經費補助作業須知」相關內容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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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考量學校特色、資源、師資、探詢學生意願並粗估可能參加學生人數。
*目前教育部中辦可接受『國際教育旅行聯洽日方學校申請』。填報後1-2月會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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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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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2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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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會辦過程中,仍出現不同的意見則可先進行個別溝通,再陳請校長裁示。
*若有必要時,可再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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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籌備小組
相關師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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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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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洽可能的參訪交流學校
* 擬定本校國際教育旅行實施計畫(含行程計畫、籌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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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籌備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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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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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教育部中辦提出經費補助申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前將本年度計畫陳報出去(逾期不受理)。
* 依各校活動性質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並不一定都可獲得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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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其他管道:交通部觀光局、台灣觀光協會、僑委會、各校家長會、社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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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籌備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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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之隔年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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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當年度審查原則,可能需要親赴複審會議備詢或做相關事宜的確認。
* 確認教育部中辦來文核撥經費金額無誤。
* 與國際教育旅行聯盟保持密切接觸,適時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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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審、複審後會核定,並公告獲補助學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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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總務處
各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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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團前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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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估此團人數上限(規劃案上需寫明─依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 事前討論招標規劃案的重要項目與詳細內容(如協助聯繫參訪學校、旅外期間之必要服務與設備、各項違約罰責…)。
* 公開招標依採購法辦理。如欲採用最有利標,則需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
* 開標過程與討論內容須全程錄影或錄音,以為日後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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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慎重考慮國外旅遊需求(如租用當地手機與門號、機票護照保管之配合…)並納入合約內容
* 需保留機票、登機證等單據,回國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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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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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招標完成、補助申請核准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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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含實施計畫之招生宣傳、家長同意書與學生公約,並廣為宣導(如報名踴躍,可增設篩選機制)。
* 進行收費與核對事宜(依各校情形,採取分期或一次繳費)。
* 清查已報名之弱勢學生人數。
* 注意是否另有其他學生問題出現(如:有繳費困難、家長疑慮、導師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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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需將行程表、活動經費表、預定課程規劃明列於通知單上,以利家長了解活動之安排。
* 通知單上需列繳費金額、繳費方式與繳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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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籌備小組
相關師資群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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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3-6個月(視各校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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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劃課程時間、安排多元內容
* 訓練課程與師資之安排與聘任
* 參訪節目之訓練與安排(需配合參訪學校的時間、場地、活動,規劃出能展現本校特色之節目)
* 擬定課程總時數與鐘點費,並製作課程紀錄、上課老師與學生的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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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應包括:各校年度參訪主題、語文、文化、禮儀、旅遊資訊…等,以提升交流深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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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會計室
人事室
隨隊老師
家長代表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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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前一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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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函至國外參觀學校或教學機關,並於活動前隨時保持聯繫。
*依活動及實際需求人力進行任務編組。隨隊人員由校長或籌備小組指派。
*人事室協助隨隊老師與行政人員公假事宜。
*教務處協助隨隊老師與行政人員課務事宜。
*規劃參與學生課業補強計畫(備用)。
*視學生學習情形與家長密切聯絡。
*製作活動手冊、學習單或相關資料。
*建立特殊情況學生退團機制(包含申請時間、費用退還額度等)。
*活動乘車、用餐、住宿編組並要求集體行動。
*與得標廠商建立緊急事故處理機制、並確認駐外單位對口人員與聯繫方式(或其他支援單位)。
*應與得標廠商確認校外教學所有活動流程。
*列出國外參訪行程攜帶公物之清單,以利行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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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總務處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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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國際交流參訪天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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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員實地瞭解活動路線、餐宿地點、交通狀況、參訪學校、參訪機構、以及雨天備案的場地與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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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接受廠商招待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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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籌備小組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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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勘後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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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契約檢核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內容。
* 經小組討論後,修正行程或參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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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修正需考量參訪門票費用之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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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籌備小組
得標廠商
隨隊人員
家長代表
參加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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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前1-5天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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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長說明會時,建議請廠商將地圖、行程表及重要景點照片做成簡報,並說明注意事項,並列入記錄
*學生說明會時,發活動手冊,向學生宣布活動日程、實施地點、教學內容、人員編組、攜帶物品,並要求服從師長指揮,不得擅自離隊。(請家長陪同出席並了解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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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團師生護照影印2份備查,一份留校、一份由領隊保管
*提醒團員務必準時報到
*若為早出或晚歸的行程,需事安排家長接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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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得標廠商
隨隊人員
參加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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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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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接送車輛,行前會同廠商,依安全檢核表檢查車輛設備、安全設施、車齡、駕駛證件與精神狀況,並貼妥車次標示。
*確認人員與攜帶物品皆已清查完畢。
*確認登機相關事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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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請參考教育旅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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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得標廠商
隨隊人員
參加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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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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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隨時提醒師生注意安全,隨時注意師生身體狀況。
*教師與隊輔應隨時查點人數,每段出發前應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每次集合須點名。
*禁止學生單獨行動。
*各車設聯絡人,以利行程中隨時聯繫、溝通。
*為了確實履約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於活動期間,每晚均須執行巡房工作,以確認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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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學生護照保管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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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得標廠商
隨隊人員
參加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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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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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返抵學校時,確實清點學生人數與攜帶物品,無誤後,回報學校主管及校長後,再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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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隨隊人員
籌備小組
相關師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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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後3-5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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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檢討以書面呈現,作為驗收會議及日後修正國際參訪活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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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得標廠商
各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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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後二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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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所有需核銷之單據。
*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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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依時限完成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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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相關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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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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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學生以多元方式彙整國際參訪活動成果。
*彙整成果資料存查建檔,供日後活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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