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旅行SOP 百齡高中老師 2008/1/11
關鍵字 :  

學生事務處重點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工作項目

教育旅行

編號

B015

承辦單位

學務處

承辦人

學生活動組組長

法令依據

1.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舉辦校外教學實施要點(附件1)

2.教育部「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附件2)

3.交通部「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附件3)

會辦單位

作業流程

執行時間

作業要領

注意事項

學生活動組

詳請自行下載

行前8個月

*查閱之前活動辦理的公文及紀錄。

*調查及彙整師生對活動辦理的意見。

*研擬教育主題。

 

相關處室、

導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

 

行前7個月

*會議場地預借,發出開會通知

單。

*討論行程規劃及辦理的招標方式。

*討論活動教育主題。

*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緊湊行程。

學生活動組

 

行前 7個月

 

*若會辦過程中,仍出現不同的意見則可先進行個別溝通,再陳請校長裁示。

學務處

總務處

 

行前6個月

    向總務處提出規格說明。

    公開招標依採購法辦理。

    如欲採用最有利標,則需先取得教育局同意。

    報局時必須附上校內同意採

   最有利標之簽呈影本。

*報局回函約需10個工作天。

學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會計室

人事室

導師代表

家長代表

 

 

行前2個月

*應與得標廠商確認校外教學所有活動流程。

*發函至校外參觀教學機關,活動前再行確認。

*發放及彙整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依活動及人力實際需要進行任務編組,導師隨隊指導。

*製作活動手冊或相關資料。

*教務處協助導師與行政人員調課事宜。

*協請教務處、教官室安排未參加同學集中管理及課業輔導。

活動乘車、用餐、住宿編組。

研擬危機處理機制及安全演練(附件5)

*發放資料含繳費通知單、家長同意書、行程表。

學務處

總務處

活動行前路勘

 

 

探勘報告-討論行程缺失與修正

 

 

教學活動前集合、出發

 

教學活動執行

 

行前說明會

 

 

導師說明

學生說明會

 

教學活動結束

行前6

*有關人員實地瞭解活動路線、餐宿地點、交通狀況、活動與晚會安排、參訪機構之合法性與適當性、以及雨天備案的場地與行程。

*勿接受廠商招待之活動。

 

*除學生費用外,其餘行政費用不宜列入招標單價內。

學務處

總務處

廠商

 

 

路勘後儘速辦理

 

*依契約檢核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內容。

*檢核營利事業登記證、廚師執照、當年度消防檢驗合格證。

學務處

廠商

導師

家長代表

 

 

 

活動前1-3

*導師說明會可將地圖、行程表及重要景點照片做成簡報說明注意事項。

*發活動手冊,向學生宣布活動日程、實施地點、教學內容、人員編組、攜帶物品。

*校外教學檢核表(附4)。

*學生必備健保卡。

*要求服從師長指揮,不得擅自離隊。

學務處

導師

廠商

隨隊行政人員

 

D

*行前會同廠商,依安全檢核表檢查車輛設備、安全設施、車齡、駕駛證件與精神狀況,並貼妥車次標示。

*確認並安排未參加校外教學學生人數及活動;聯繫未出席學生之家長,並確認學生請假狀況。

租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安全演練紀錄表(附2)。

學務處

導師

廠商

隨隊行政人員

 

高中最多4

*應提醒師生安全注意事項及逃生路線。

*每晚召開工作檢討會。

*教師與隊輔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每次集合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隨時注意學生健康。

*各車設聯絡人,確實履約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活動期間廠商提供隨隊護士,負責管理急救藥品。

 

學務處

導師

 

高中D+3

*活動結束時,各車領隊清點學生人數與攜帶物品無誤,回報學務處人員後,再行解散。

 

學生活動組

導師

廠商

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D+8

*活動檢討以書面呈現,作為驗收會議參考。

 

各處室主任

 

經費核銷與驗收會議

 

檢討及展望

學生活動成果評量

 

 

發票開立後5天內

*辦理歸還攜帶裝備。

*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撥銷程序。

 

學務處

導師

 

活動結束後2週內

*指導學生以多元方式彙整該班活動成果。

 

學生活動組

 

 

 

*彙整成果資料存查建檔,供日後活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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