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重點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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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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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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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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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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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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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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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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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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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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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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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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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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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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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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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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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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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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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實施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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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以往之實施成果或徵詢校刊社師生意見。
*校刊社新舊社長交接時應將編輯事務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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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處室
、校刊社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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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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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校刊製作籌備會
*督導校刊社。
*訂定校刊主題、編排頁數、印製規格、印製數量初估、學生繳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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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組與校刊社老師討論並提出規格及該年度報紙型、書刊型校刊編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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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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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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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新增意見可個別溝通,再陳請校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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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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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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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總務處提出校刊印製規格說明。
*依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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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請協助於規定時程前辦理招標作業,以利聘請相關老師評審。
*印製數量應多於實際需求量以應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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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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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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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中包含:教授報紙型與書刊型校刊兩種編輯技巧、必要時安排印刷流程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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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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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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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出納組協助收退費與對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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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戶有2位就讀者,其中一位購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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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
、校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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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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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生活動組與校刊社指導老師共同確認徵稿比賽與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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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刊型校刊之徵文應於比賽辦法公佈後,請國文科老師協助宣傳、鼓勵學生勇於從事創作並投稿。
* 學校有權將獲獎同學之作品刊登於校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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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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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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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積極創作並投稿。
*須預留學生延遲繳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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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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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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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評審:分校內初審、校外評審、決選與講評。
*依比賽辦法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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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校刊社學生處理編輯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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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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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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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廠商溝通封面設計
、段落標題、編排方式、插圖等細節。
*與得標廠商討論校稿的時間點,並提醒廠商最後交稿時間勿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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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刊社學生協助聯繫編輯作業流程之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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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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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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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今(去)年度出刊之報紙型校刊、書刊型校刊、教育叢書送交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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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校刊競賽於每年4月底截止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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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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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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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社進行刊物校稿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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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稿宜3次,且各次校稿時間應有4-6天
,每次校稿務必簽名並加註日期。
*依實際狀況增加校稿人員數量及校稿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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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及家長會、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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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前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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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刊驗收及相關經費核撥銷。
*頒發校內文學獎得獎同學獎狀與獎勵禮券
*派人清點、驗收後始可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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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學生部份,亦應將校刊送全校老師、各處室及家長會存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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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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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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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各班班長領取,帶回各班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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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明年校刊參賽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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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後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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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期師生之建議與回饋,納入下學年規劃中。
*將檢討會議結果建檔為日後辦理改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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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任社團幹部進行經驗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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