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理高中95學年度巡堂實施計畫
一、依據:
1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育部研擬「改進現階段國中教育問題,提昇教育品質」具體措施草案。
2台北市81學年度辦理「改進現階段國中教育問題,提昇教育品質」具體措施。
二、目的:落實教學正常化,促進教育之正常發展,以達五育均衡發展。發揮國民教育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精神,兼顧人格均衡發展及適性教育。
三、原則:成立巡堂小組,依準時上下課、按日課表上課、上課常規、不補習等項做成紀錄。(見依
據教育正常化具體措施)巡堂以瞭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情形並做成紀錄,對所發現的問
題應適時處理,以改進及提昇本校教學品質。(見依據教育正常化具體措施)
四、巡堂方式:
1定期巡堂:每節安排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圖書等處室主任、組長及教官,負責巡堂。
2不定期巡堂:校長、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圖書等處室主任另視需要得加強不定期巡堂。
五、巡堂人員配合事項:
1巡堂範圍:包括普通教室、專科教室各樓層及外堂課(含體育班專長訓練課程)之室外場地。
2請瞭解教師出缺勤、教學狀況、學生安全、學習態度、不明訪客、緊急或偶發事件之聯繫處理。
3 事件處理原則:
1有時間性者,如學生妨礙教師教學、教師未到場上課或有安全之虞等情形,請掌握時效會
同相關單位處理。
2巡堂人員以協助教師建立優良的上課環境及不干預教學為原則,但若有危及安全或嚴重
影響教學者不在此限。另任課教師對於有影響教學而未能適時處理者,請記載於巡堂紀錄表。
六、巡堂紀錄之填寫:
1巡堂人員應將巡堂情形記載於巡堂記錄表,並簽名。
2特殊狀況填寫下列內容:
1當事者班級、姓名,事情經過(含處理情形),事情發生時間、地點。
2遇狀況需各處室處理者,請知會各處室,並請處室主任組長蓋章。
3巡堂表於巡堂結束後,詳填紀錄表並當日送回教學組。
七、其他補充或修正事項,陳校長核可或指示後辦理。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95學年度第1學期巡堂人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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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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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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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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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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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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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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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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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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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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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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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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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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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堂板請依序移交,查完的巡堂表請夾在最後面,每日最後一位巡堂者,請將巡堂板送回教務處。
200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