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之工作職掌與注意事項
一、負責泳池內及四週所有人員之安全秩序與非執行救生工作時池內之清潔管理。
二、救生員應有鮮明(紅色)標誌之服裝及哨子讓泳客容易辨識救生員。
三、救生員應區分責任區如:50公尺兩邊救生台上之救生員應各負責30公尺水域(重疊10公尺)、走動式之救生員應特別注意下水處及角落或群聚嬉戲之團體,並不得離開池邊5公尺。
四、救生員對違規跳水或危險動作者其哨音應有權威性,其他救生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聽哨音應迅速支援。
五、遇雷擊或其他緊急事故其哨音應急促、短捷並輔以手勢請泳客儘快離池,待20分鐘未發現雷聲、閃電或事故排除時再重新開池。開池時,救生員應先就救生臺就位。
六、如發現需救溺情事應先急哨音知會救生夥伴前來支援。
七、同時設有定點及巡場救生員者,定點救生員與巡場救生員應定時交替工作位置;在半場時要交替工作位置前應先巡場確定水域平安釐清責任。
八、救生員切忌聊天、打嗑睡、任意離開泳池、下水游泳、教學或從事其他分心工作等行為,否則視同擅離職守。
九、清場時間,所有救生員除應巡視自己責任區外,應全場仔細加強巡視方可關燈、關門。
十、應確定泳客完全離場,救生員方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