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新民國中集會整備管理細目檢核要項表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項目
自我檢核
委員會檢核
備註
一
各項集會,事前有無詳細之規劃,事務管理單位與各有關單位是否密切配合。
□通過
□待改進
二
會場之布置,是否符合規定。
□通過 □待改進
三
集會場所之燈光、空氣調節及擴音設備,有無故障。
四
集會通知,繕印有無錯誤,有無酌留送達期間。
五
會議資料之繕印,是否清晰,有無錯誤。
六
對於會議保密事項,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七
交通工具之管理,是否發生擁塞及缺乏情形。
八
會議室用具,有無損壞或短少。
九
各項消耗性之物品,管理是否嚴密,有無浪費。
十
集會費用開支,是否依照規定。
十一
會議紀錄於會後是否及時整理並按規定處理存檔。
十二
各種會議有無統計及評估資料。
校長: 總務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