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安全管理檢核要項表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項目
自我檢核
委員會檢核
備註
一
警衛機關或防護團之組織,是否健全,能否於緊急時迅速集合。
□通過
□待改進
二
各種安全防護工作,是否依照規定實施。
三
消防救護器材及防火、防盜設備,是否敷用,有無已失時效或不堪使用。
四
消防及救護訓練與演習,是否定期實施。
五
夜勤值班,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六
門禁是否嚴密,公私物件攜帶出入有無管理。
七
與當地有關安全防護機構,如警察機關及衛生單位等,有無經常保持聯繫。
校長: 總務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