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辦公處所管理檢核要項表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項目
自我檢核
委員會檢核
備註
一
辦公處所之分配,是否適當。
□通過 □待改進
二
辦公室內佈置是否符合工作簡化要領。
三
辦公室器具及私人物品放置,是否適當。
四
辦公室之光線空氣與溫度,是否適宜。
五
辦公室之必要設備,是否完全。
六
辦公室之秩序,是否保持靜肅。
七
辦公室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八
辦公室之門窗、玻璃、板壁、桌椅、櫥櫃及地面等,是否經常保持清潔。
九
固定標語牌及指路牌有無倒斜或破損情形。
十
庭院、隙地、通路、走廊、草坪等處,是否整潔。
十一
水電設備,是否妥善,有無損壞情形。
十二
廚房、飯廳、盥洗間等處所,是否清潔衛生。
十三
水溝是否暢通,垃圾是否隨時清理。
十四
環境衛生有無專人負責,效果是否良好。
十五
辦公處所能源節約措施,是否有效。
校長: 總務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