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衛生管理檢核表(每三個月檢核)
校名:台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 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項次
安 全 檢 視 應 注 意 要 點
執行
單位
檢 核 結 果
備註
符 合
待改進事項
餐盒訂購
1
對外訂製餐盒,應向領有工廠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法廠商訂購。
2
選購廠商供應家數不能太少或只限一家。
3
廠商與學校運送距離以不超過車程30分鐘為原則。
4
每日應存膳食樣品以便檢查。
飲
用
水
衛
生
飲用水源應與廁所相距15公尺以上。
飲用水源盡量採用自來水,非使用自來水者,使用前應向當地環保機構申請檢驗。繼續使用時每年至少重新申請檢驗一次,合格後始可使用,檢驗紀錄並得保存一年。
水塔與水池應加蓋密封。每學期至少清洗一次。
自來水與井水或其他水源管線應分裝,並使用煮沸法。
5
指定專人管理維護及定期清洗,更換飲水機濾材。
合作社衛生
室內外環境保持整齊清潔。無販賣禁售物品。
包子、饅頭、飯盒等熱食品,應置於攝氏60度以上保溫設備內。
出售物品需為合法廠商所製造。應陳列物品架上。
冰類食品需有完整之包裝,且置於攝氏零下18度以下之冷凍設備內。
出售物品應標示製造廠商及保存期限。
自帶便當
蒸飯設備保溫度應達攝氏60度以上。
定期檢查班級蒸飯設備用電完全,並做紀錄。
家長送飯到校,應規劃設置場所,並請人看管。
註:一、各項飲食設備,除每學期開學前實施定期檢視外,並應隨時做不定期抽檢,以掌握維護時效,確保安全。
二、送菜電梯,每月定期請專業廠商維修保養,並做紀錄。
校長: 主任: 組長: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