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OOOO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一、民眾抱怨處理形式:
(一)口頭抱怨:
1當面(現場)抱怨:由抱怨對象之上一層主管出面協調。
2電話抱怨:作成電話記錄交業務單位依民眾陳情案件處理。
(二)書面抱怨:依民眾陳情案件處理。
二、民眾現場抱怨處理流程
(一)傾聽
(二)查證
(三)協調
(四)建議
(五)檢討
(六)紀錄
(七)追蹤
三、處理權責:發現民眾口頭(現場)抱怨情形,由抱怨對象之上一層主管出面協調,並將民眾帶離現場,闢室座談,會後作成記錄,必要時往上層報。
四、後續處理
(一)單純性質案件逕行記錄歸檔。
(二)書面、電話記錄之抱怨及具爭議性案件則以正式公文答覆民眾(匿名者得免函覆)。
(三)同一問題出現多次民眾抱怨時,應適時將案情公開說明並公佈於本校網站,以釋眾疑。
(四)以上情形均副知人事單位。